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30日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此次修订后,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由2017年版95条措施减至2018年版45条措施。
2018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在全国负面清单开放措施基础上,在更多领域试点取消或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农业领域,将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外资股比由不超过49%放宽至不超过66%。采矿领域,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与核燃料生产的规定。文化领域,取消演出经纪机构的外资股比限制,将文艺表演团体由禁止投资放宽至中方控股。增值电信领域,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原有28.8平方公里区域试点的开放措施推广到所有自由贸易试验区。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本次修订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试验田”作用,在对外开放方面继续先行先试,探索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为更大范围扩大开放、完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2018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自7月30日起施行,适用于所有自由贸易试验区。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