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重磅文件出台!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作出了顶层设计和重大部署,提出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管理的“四梁八柱”,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增强国有机构活力与控制力,更好地实现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基本任务。
国有金融资本,是指国家及其授权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对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国有金融机构是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支柱,是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那么,国有金融资本该怎么管?“四梁八柱”又该怎么建?麻辣财经对《意见》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梳理,并就相关内容采访了财政部负责人,满满的干货都在这里了 。
从行政化向市场化转变,更加注重和强调“管资本”
此次《意见》的总体要求是,以提高国有金融资本效益和国有金融机构活力、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中心,以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为原则,以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为导向,统筹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保障国家金融安全,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短短一段话,包含了好几层意思。第一层,国有金融资本自身要优、要强,包括提高效益,提升活力和竞争力,要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第二层,国有金融资本运营要尊重两个规律:一是市场经济规律,二是企业发展规律。第三层,国有金融资本要有统筹战略布局,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国国有金融资本规模稳步增长,实力日益壮大,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国有金融机构改革持续推进,运营效益明显提升,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财政部负责人表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逐步从“行政化”方式向“市场化”方式转变,更加注重和强调“管资本”;国有金融机构改革深入推进,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明显提升。
但也要看到,当前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还存在职责分散、权责不明、授权不清、布局不优,以及配置效率有待提高、法治建设不到位等矛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国有金融资本体制机制,优化管理制度。
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首先要夯实基础,建好“四梁八柱”。《意见》明确,国有金融资本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金融资本所有权。国务院和地方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那么,出资人职责由哪个部门来履行?《意见》首次明确,国务院、地方政府分别授权财政部、地方财政部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各级财政部门承担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主体责任,以管资本为主加强资产管理。根据需要,也可以分级分类委托其他部门、机构管理国有金融资本。
“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统一管理,有利于明确理顺部门管理责任,更好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和放大国有金融资本功能,保障实现国家战略目标。”财政部负责人认为,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有利于压实部门管理责任,明晰委托代理关系,完善授权管理体制,更好地管好用好国有金融管资本。
“需要说明的是,财政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将合理界定出资人职责边界,不缺位、不越位,更加强调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市场化、法治化管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国有金融机构的活力。”这位负责人强调,
回归本源、专注主业,严禁凭借资金优势控制非金融企业
《意见》的一些具体政策措施,也有很多看点。
在机构运营上,《意见》强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国有金融机构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推动管资本与管党建相结合,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要充分尊重企业法人财产权利,赋予国有金融机构更大经营自主权和风险责任。
在配置格局上,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比重,推动国有金融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要基础设施和重点金融机构集中,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实现战略性、安全性、效益性目标的统一。
在资本布局上,《意见》明确要有进有退、突出重点,进一步提高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效率,有效发挥国有金融资本在金融领域的主导作用,继续保持国家对重点国有金融机构的控制力,显著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意见》还特别强调,要推动国有金融机构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国有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与实体经济俱荣俱损理念,围绕实体经济需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规范金融综合经营,依法合规开展股权投资,严禁国有金融企业凭借资金优势控制非金融企业。
注意,这里使用了“严禁”一词,对国有金融机构股权投资设置了“红线”。因为,国有金融企业实力雄厚,在市场上占据资金优势,所以更要严格管理,防止滥用资金优势偏离主业,甚至“不务正业”。说到底,国有金融机构的实力和优势,都要体现在为实体经济服务上,这才是它的主业和本源。
“贯彻落实好《意见》,全面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是财政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财政部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财政部以“管资本”为主,从产权登记、评估、转让等基础管理,到保值增值、绩效评价、薪酬管理、经营预算、通过派出股权董事行使出资人权利等各有关方面,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系。地方政府也积极探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模式,推动了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下一步,财政部门将按照“1+N”的思路,制定出台《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研究建立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明确出资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出台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一系列配套制度,依法依规管住管好用好、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金融资本,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编辑:周辰
来源:人民日报中央厨房·麻辣财经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