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贵州频道消息:7月19日,“脱贫攻坚在行动·同步小康看贵州”——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网络主题活动走进剑河县合医中心,探究剑河县构建四重医保,助力脱贫攻坚。
“四重医疗保障”让重病患重燃生活希望
2017年7月,剑河县南加镇塘边村村民袁再荣被诊断为肝癌中期,当时在广东一家皮革厂上班的他在广州的南方医院进行了手术。据了解,手术前后他花掉了约18万元,当地的社保给报销了3.5万元左右。
袁再荣家里有六口人,父母亲都是六、七十岁的老人了,还有两个孩子在上学,家里所有的经济来源都靠他和妻子外出务工。突如其来的疾病让袁再荣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
回家不久,袁再荣来到剑河县的医院进行复查,并在剑河县合医中心办了慢性病证,如今他在家乡的门诊买药可以报销80%的费用,余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进行兜底扶助。
“今年过年以后自己就感觉身体很不舒服,之后在医院住院治疗了一个月,本来应该花掉一万多块钱的,但是因为有政府的兜底政策和扶贫政策的帮助,自己最后只掏了两百多块钱。如果没有现在这些就医兜底的政策,自己可能就真的看不起病,只能等死了。”袁再荣表示,虽然自己得了这样的大病,但有国家的政策帮助和支持,自己只有选择坚强,把身体治好养好。
袁再荣多次提到的兜底政策其实说的是慢性病医疗救助政策,是指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若患39种慢性病和24种重大疾病,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尝后,剩余医疗费用实行“一兜底两扶助”。
“一兜底”指的是政策范围医疗费用兜底救助,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由财政全额救助,政策范围内费用补偿比例达到百分之百。
剑河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贫困程度深、贫困面大。截至目前,全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19731户77136人,贫困发生率为17.38%,其中因病致贫、返贫993户,3422人。
近年来,剑河县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的基础上,探索新增了慢性病医疗扶助政策,设立慢性病扶助基金,基金来源为州级财政补助、县级财政预算和社会募捐,用于政策内医疗费用兜底扶助、目录外药品扶助、累计自付费用扶助,以及慢性病长期护理扶助,并于2016年9月1日正式施行,着力构建起慢性病医疗扶助“四重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性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切实为农村贫困人口再设立一道保障线。
据统计,2018年,全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应在本县参加新农合75939人,实际参合75939人,参合率100%。
“一增两降三提四扶”实现政策兜底
在构建慢性病医疗扶助“四重医疗保障”体系中,剑河县主要做法为实施“一增两降三提四扶”特惠政策。
“一增”指增加慢性病保障病种,突破慢性保障病种限制。在原省、州确定的48种慢、特病种基础上,经充分论证后,增加了肾病综合症、痛风、成年人支气管哮喘、心血管病介入治疗术后一年、风湿性心脏病等15个病种纳入慢性病管理,全县的保障病种达到63种,扩大了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受益面。
“两降”则是降低各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和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个人年度内大病保险起付线由5000元下调至3000元,有效减轻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负担和降低了入院治疗门槛。
“三提”:一是提高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比例,将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比例在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乡镇卫生院提高5个百分点)。二是提高大病保险补偿比例,将大病保险各分段费用补偿比例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保底补偿从100元提高到200元。三是提高部门救助标准,卫计部门的计生扶助对象的救助比例由50%提高到100%,个人零负担。
—“四扶”:一是合规自付费用兜底扶助,经“三重医疗保障”补偿、救助后,余下的政策内自付费用由慢性病医疗救助基金予以100%救助。二是实施目录外药品扶助,对在就诊所在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不含诊所、卫生室和药店)门诊和住院治疗所需的,取得国家食药监管部门批准文号的新农合目录外药品费用,纳入慢性病救助基金救助范围。三是自费医药费用扶助,对慢性病治疗医药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较高的,患者在公立医疗机构县级及以下年度累计自付不超过1000元,在市级不超过3000元,在省级不超过5000元。四是慢性病长期护理保险扶助,即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长期护理保险。承保公司根据其失能程度按3000元/月,2500元/月、2000元/月的标准分家庭护理、机构护理按比例给予补偿,以释放病患家庭劳动力。
因病返贫致贫“防波堤”显成效
2016年,对于欧阳来说,是极艰辛的一年。因糖尿病引起并发症,欧阳丧失了劳动能力,在花光17万元积蓄后,返家放弃治疗。他家也从曾经令全村羡慕的小康家庭变成了村里的低保对象。
2016年9月,施行四重医疗保障体系后,剑河县各级领导多次来到欧阳家宣传政策并告诉他:“可以先诊疗后付费,除了小部分需自付外,其余的均可享受政策报销和补偿,出院时在医院窗口一站式报销。”
欧阳江向大家讲述自己的经历 (摄影 田秋情)
为便于高效管理和操作,剑河县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就医申请慢性病补偿待遇实施先批后审,并为其建立管理台账,约定救治医疗机构、治疗内容及救治药物等,适时掌握慢性病管理对象诊疗情况。每季度组织一次评审专家对申请救助的慢性疾病对象进行集中评审。对患者使用目录外药品的,按照先备案后使用原则,通过梯度补偿和限制一次性购量的方式,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剑河县探索开展慢性病扶助工作以来,截至2018年6月底,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治疗产生医疗费用并享受政策报销8234人次,医疗总费用2358.52万元,补偿合规费用2266.96万元,合规费用补偿达100%,较开展慢性病扶助前,增加费用456.55万元,合规费用补偿比提高20.14%。目录外药品扶助16.23万元,自费医疗费用扶助7.55万元,实补比达97.13%。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剑河县共开展慢性病长期护理保险扶助68人次,兑现扶助资金4.845万元。有效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对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实现精准扶贫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文 田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