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贵州省梓木戛煤矿“8•6”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要求严厉打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好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活动。
8月6日,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梓木戛煤矿发生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3人死亡、7人受伤。该矿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证照均在有效期内。
初步分析,事故的原因是110102切眼掘进工作面违规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瓦斯治理方案制定存在缺陷,现场落实不到位,导致煤层突出危险性没有消除,作业过程中扰动煤体,诱导煤与瓦斯突出。
事故暴露出区域防突措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未按照矿井编制的工作面防突设计施工、未按要求安装瓦斯抽采计量装置、采掘接续严重失调、掘进工作面防突区域验证测点布置不合理等问题。
通报指出,煤矿安全始终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坚决纠正重生产、轻安全的倾向,始终把防范重特大事故作为首要任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健全防突机构,切实做到抽采达标,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新建矿井的突出煤层、历史上发生过突出强度大于500t/次等相关突出煤层,开采范围内煤层坚固性系数小于0.3的等不得将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
通知强调,对未按规定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一律认定为突出矿井;对区域防突措施不到位、未消除突出危险性的煤层,一律停产整顿,禁止掘进和回采作业;对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立即关闭退出;对抽掘采不平衡、“剃头”下山开采和瓦斯抽采不达标、违规布置采掘工作面的,立即停止生产,并严格处罚。
通知要求,进一步打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紧盯煤矿采掘失调组织生产、主要生产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蓄意违法违规生产建设、建设项目不按规定组织施工、列入当年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计划煤矿未停产等问题,开展好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活动。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律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要严格执行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跟踪督导“四项制度”,全力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