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健
今天是“世界人权日”,68年前的今天,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庄严宣告了所有人都应平等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该宣言获得了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人民的广泛拥护和支持,因而被称为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最为成功的国际文件之一。
《世界人权宣言》之所以能够获得普遍接受,除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使各国人民的人权面临共同威胁这一客观背景之外,一个很重要的主观原因是宣言的起草和制定过程吸收了来自不同文化的主张和声音。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张彭春先生担任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副主席,将中华文化对于人权的理解融入到宣言的文本之中,这是中华文明对世界人权事业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
回首《世界人权宣言》发布后的68年历程,中华文明对世界人权事业的贡献仍在继续。为了保障中国人民的各项人权,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艰苦努力、反复探索,经历了挫折并吸取了教训,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并提出了一系列推进人权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则。中国提出要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走适合自身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中国将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提升各项人权的保障水平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中国连续制定了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确定了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五大原则,即依法推进、协调推进、务实推进、平等推进和合力推进,使各项人权的保障水平稳步全面提升。中国提出科学发展观,为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达成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又提出了五大发展理念,通过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的发展,使发展可持续,使发展成果公平分享,并通过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各国共享发展权的实现。
值得指出的是,中国对世界人权事业发展做出的这些贡献不能仅仅停留在政策和实践层次,还应当上升到理论层面,需要将中国的人权主张和人权实践中具有普遍意义的内容提炼为人权的理论原则。
从人权体系结构的角度来解读中国人权发展的实践,可以发现中国在处理各项人权之间的关系时,超越了西方以个人自由权为核心的自由主义传统,将发展权置于人权体系的核心地位,形成了发展主义的人权观。根据这种新的人权观,人的本质和尊严不再被视为单纯的自由,而是人的自由发展;人权保障的核心维度不再只是个人自由权利的保障,而是个人和集体的发展权保障;人权保障的核心义务不再只是尊重和保护,而且还要采取积极措施提供实现条件;处理人权间冲突的核心原则不再是以个人自由权的保障为依据,而是以发展权的保障为基本原则;评价各国人权状况的核心标准不再只是个人自由权利的保障水平,而要看发展权的实现水平。这种发展主义人权观并不是对传统自由主义人权观的简单推翻,而是对自由主义人权观的扬弃和发展。它将自由主义人权观所珍视的各项个人自由权利包括在自身体系之中,并将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保障自由权利的主导方向。尽管上述这种发展主义人权观还在形成、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但可以看到它正在对世界其他国家的人权发展产生日益重要和深远的影响,它将是中华文明对世界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理论贡献。(作者为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