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勇
核心观点
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是新时期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决策部署、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指出:“要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是新时期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决策部署、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
坚持党对国企的领导毫不动摇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10月召开的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
国有经济属于全民所有,从这个意义上讲,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长期以来,党组织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我们有别于其他所有制企业的优势所在,是我们国有企业的传家宝。新时期加强国有企业党建的总体要求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紧紧围绕全面解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和战斗力;坚持党组织对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能变,着力培养一支宏大的高素质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坚持加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放松。
通过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使国有企业能够成为“六种力量”: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实施“走出去”战略等重大战略的重要力量,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我们党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重要力量。
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
那么,如何将党的领导制度和现代法人治理体系结合起来? 首先要明确国企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定位。一靠法律规章。《公司法》明确指出:公司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中国共产党章程》 明确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其次将国企党组织“嵌入”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中。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一个公司搞得好不好,最关键在于董事会。要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全面推行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三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要按照新时期好干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五条标准来选拔国企负责人;同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四是明确党的领导方式,实现党在国有企业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归结到一点,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要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国企党组织要落实好政治责任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国有企业落实落地,最基础、最关键的是国企党组织要承接、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首先,国有企业党组 (党委) 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组(纪委) 履行监督责任,党委 (党组)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国有企业党组(党委)要定期研究党建工作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责任落实情况。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国有企业,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人员责任。其次,落实“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的理念,不断完善党委(党组)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第三,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坚持“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这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理论创新,也是国有企业党组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遵循。第四,要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企改革中得到体现和加强,切实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
(作者单位: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