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正式实施。20年后,我们回顾香港“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历程,总结香港基本法实施的宝贵经验,对于进一步坚定推进“一国两制”伟大事业的信心,继续推进基本法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香港基本法是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创造性杰作。在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基本法科学地解决了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与个别地区实行资本主义、中央拥有全面管治权与授权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等一系列复杂问题,实现了“一国两制”方针的具体化、法律化、制度化,把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和特别行政区制度确定下来。基本法的起草过程高度民主、开放,充分凝聚了包括广大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
香港基本法实施20年来,经历了实践的充分检验,展现出强大生命力。在基本法的保障下,香港保持原有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享有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香港居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经济稳定增长,各项社会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国际社会给予高度评价。事实雄辩地证明,基本法是符合国家和香港实际情况的一部好法律,是能够为“一国两制”伟大事业提供根本保障的一部好法律,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一部好法律。
20年基本法的生动实践昭示我们,确保“一国两制”的实践不走样不变形,必须牢牢把握“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不仅要保持香港繁荣稳定,而且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这是“一国两制”根本宗旨有机统一的两个方面。全面准确贯彻实施基本法,必须牢固树立国家观念。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切实履行基本法关于立法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性责任,坚决遏制任何危害国家统一的行为和活动,真正担负起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责任,维护特别行政区的长治久安。
20年基本法的生动实践昭示我们,坚持依法治港,必须坚定维护以宪法和基本法为基础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内,宪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基本法是落实“一国两制”的宪制性法律,特别行政区任何法律均不得与基本法相抵触。在基本法的实施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职权,行使对基本法的解释权,所作出的解释具有最终性,与基本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必须得到一体遵循。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基本法作出的有关决定,在特别行政区具有法律约束力。
20年来,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取得的这些弥足珍贵的经验,值得认真总结并继续坚持与发扬。当前,香港正处在关键的经济转型期,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与问题逐步显现,一些对“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模糊认识浮出水面。对此,我们要坚定对“一国两制”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要在香港社会普遍树立起国家意识和法治意识,使广大香港同胞自觉遵守基本法、捍卫基本法。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对“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教育,坚决同歪曲、挑战甚至违反基本法的言行作斗争,树立基本法不可动摇的权威。要继续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用实用好基本法,为“一国两制”保驾护航。
20年,弹指一挥间;新征程,迈步从头越。中央坚持“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决心坚定不移,不会变、不动摇。只要坚持“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充分利用基本法提供的制度优势与便利条件,发挥自身所长,服务国家所需,香港一定能在参与、融入国家进步和民族复兴的伟大进程中谱写更美的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