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明星”因吸毒而“备受关注”。今天,羽泉组合中的歌手陈羽凡因涉毒被警方抓获。平安北京在转发这条消息时,用“毒品,让‘最美’凋零”做标题,让许多歌迷不免心痛,因为《最美》恰恰是羽泉组合的代表作。
更令人唏嘘的是,“羽泉20周年全国巡回演唱会”即将在下月举行,20年对于一个流行乐组合来说并不算短,此时有主要成员“涉毒”,这对于演唱会或羽泉组合而言意味着什么也不言而喻。而对于在过去20年间成长起来的影视、音乐娱乐界明星群体而言,又有多少曾经的“最美”,这些年因涉毒凋零。
从2014年李代沫等十余名艺人涉毒被抓,到2015年“禁毒代言人”尹相杰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批准逮捕,娱乐圈明星涉毒等负面新闻层出不穷,导演张元,编剧宁财神,演员王学兵、张耀扬、张默、高虎、柯震东与房祖名等先后爆出涉毒丑闻。不要再用“能为艺术创作带来灵感”做辩护,也无须再提“一时冲动一念之差”作辩解,在毒品是什么有什么危害的基本“常识”面前,这些都是再牵不过的借口。
“为什么?!为什么是你?为什么你要做这样错到极致的事情?为什么你选择用如此愚蠢的方式逃避现实?……”作为搭档,胡海泉在得知陈羽凡涉毒的消息后,在微博连发十个“为什么”,话语间谈及父母、孩子、朋友、同事,足见爱之深责之切。然而,作为公众人物,明星“涉毒”绝非个人行为,影响的也不仅是自己家庭和自己的工作。
借助资本和市场,一旦艺人被包装成“明星”,就会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力,并借影响力获得不菲的个人收益。如果被模仿者奉为“偶像”,明星的许多行为——从舞台表现到幕后举止,都会成为“仿效”的对象。特别是某些被标榜“特立独行”的言行,更可能被未成年人“膜拜”。正是基于这个原因,明星必须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法律是必须遵守的底线,对公德良序的推动促进也同样不可推卸。
值得玩味的是,陈羽凡涉毒消息传出不就,其经纪公司发声明坚称陈羽凡并未涉毒,表示“对于造谣陈羽凡先生,以及散播谣言的各种不实行为,我司表示强烈谴责”。如此“官宣”并非是对明星的保护,恰恰说明明星和制造明星的商家,并没有准备好在明星获得高度关注和巨大回报的同时,肩负起和“收益”相当的义务与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说,明星涉毒屡教屡犯,这与行业自身缺乏自律,经纪公司对明星管理不当缺少约束也存在必然联系,让明星“凋零”的不仅是毒品,也是不惜搭上名誉维持住明星光鲜外表,而不去制止甚至不愿正视问题的某些明星养成和维护机制。
“能力越大责任越大”是虚拟人物蜘蛛侠的经典台词,在现实生活中,明星犯错的负面影响越大,其所应承担的处罚也必须从“影响力”出发。这也不难理解,管理部门早有明令,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的“劣迹艺人”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节目、网络剧、微电影等。
明星不是也不必是圣人,但也不能恣意骄纵甚至自甘堕落。但愿陈羽凡这样的明星人物设定崩塌少一些,但愿“最美”的凋零是最后一次。
作者:王磊
编辑: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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