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坚定改革决心,压实责任举措,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决定性胜利。
《通知》明确了4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要抓紧明确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迅速明确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职能处室(科室)及具体工作人员。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积极会同本地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合建立工作机构,健全协同机制,落实部门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要积极协调争取同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专项治理。
二要尽快出台方案。各地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要求,针对通知中指出的“存在安全隐患、证照不全、强化应试、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非零起点教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培训机构讲”等方面问题,逐项分析研究,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责任人,完善相应的工作举措。要明确治理工作举报热线,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省工作方案要在4月中旬前向社会公布。
三要迅速组织摸排。要通过社区走访调研、中小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培训机构申报等多种途径,立即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分门别类逐一建立工作台账,严格审核分析,区别不同情况,逐一进行整改落实,该办理证照的依法依规办理,该停业的必须停业,该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摸排情况和整改落实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要准确把握政策。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四部门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对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鼓励支持其发展,不能因为开展专项治理影响正常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
就在今天上午,教育部召开新闻通气会,还邀请了北京、上海、成都、南昌等地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各自的专项治理情况。
北京:坚持标本兼治,注重综合施策
北京市开展专项治理坚持标本兼治,注重综合施策。在考试招生方面,严肃入学纪律,严查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斩断通过培训机构择校择生途径。在课程教学方面,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开展教学,严查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查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下一步,北京市将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机制,促进培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创新监管手段。建立全市统一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变化情况,动态监测学生课外负担。
二是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培训机构审批、备案、登记等标准,建立白名单、黑名单制度,探索加强资金监管的方法。
三是注重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培训机构在规范办学、提高质量上下功夫。
四是健全管理机制。健全日常巡查发现机制、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和违规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促进培训机构依法经营、规范经营和诚信经营。
上海:建立教育培训市场长效管理机制
在规范整治中,上海市把义务教育阶段培训机构作为重点突出出来,突出对此类机构培训内容、师资状况的调查调研和不规范办学行为的规范整治,并对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及其延伸类培训机构的教学、竞赛、师资、教材、管理等方面作出了特别规定。
今年上海市将以贯彻落实四部委文件为契机,结合去年专项工作的成效,花大力气抓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抓好“回头看”。对教育培训机构状况作全覆盖、无死角底数复查,准确掌握培训市场情况,针对问题精准施策,巩固专项工作成效。
二是抓好“一标准两办法”落地。加强政策解读,做好分层分类培训工作,转变管理理念,提高服务效率和能力。
三是抓好教育培训市场日常管理。构建教育培训机构风险预警及信息管理平台,依托信息化管理手段,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是抓好综合监管。细化工作分工,加强无缝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及时查处违规违法现象,推进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成都:建立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成都全市上下“一盘棋”,亮出实招,全面规范校外培训市场。成都市教育局报市政府批准牵头21个局委建立成都市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夯实齐抓共管机制。联同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发布公告,就无证办学等七类问题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专项治理行动。联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发布通知,全面清理违规竞赛活动,优化教育生态。市政府批复市教育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设置指导标准,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准入门槛。联合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教育消费预警,公告校外培训机构年检不合格名单和暂缓年检名单,建立全市民办教育学校黑名单和白名单。
截至2017年12月底,成都市累计查实1873所有照无证类培训机构、957所无照无证类培训机构,责令1389所机构限期整改(其中215所机构停业整顿)。
南昌:建立培训机构公示制度
南昌市规范办学行为,多部门携手治理培训乱象。建立培训机构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把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坚持常抓不懈,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部门联动的监管机制。建立培训机构公示制度。畅通培训机构违规办学的举报途径,开通电话举报和网络举报通道,实行“白名单”和“黑名单”公示制度,建立培训机构社会信用体系记载公示制。
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对“无证无照”开展校外培训活动的予以坚决取缔;对“有照无证”开展校外培训活动的机构要求限期整改;不符合消防设置要求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培训活动;对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等)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对培训机构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同意而擅自举办中小学等级考试及竞赛的行为,对校外培训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文:樊丽萍
编辑:沈湫莎
责任编辑:樊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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