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以下及图中简称《规定》)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征求意见。《规定》提出,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包装、炒作明星子女;不满10岁儿童禁止代言广告;未成年人节目每隔30分钟设置明显的休息提示信息。虽然《规定》中的一些条目,在广电总局的历年通知中已有涉及,但通过本次征求意见,有望形成系统性的法规条例并正式对外公布、实施。
今天,通过一张图,一起了解这项新规的亮点
8月24日-9月23日,《规定》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征求意见。如果你想了解意见稿全文以及提出自己的意见,可以按以下步骤操作: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策法制司,邮政编码:100866。
3.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6093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