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未来一段时期上海法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工作,五年立法规划编制是今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头戏”之一。市人大常委会昨天就未来五年立法规划进行调研,如何用好立法资源,满足立法需求,成为法学专家重点探讨的方向。
社会一碰到问题,是否都需要通过立法解决?这种观念实际上应该改变了。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丁伟在调研时算了一笔账:“正常情况下,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每年开六次,一年做12个立法项目是比较适当的,五年能立多少法?实际上我们的立法资源是非常紧缺的。”
此前,市人大已经拓宽民主立法渠道,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规划建议项目。其中61名市民提出45件立法规划建议项目,有47家单位申报了104件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结合上一届常委会《上海市“十三五”及更长时期重点领域立法需求研究课题》提出的立法需求项目,进行合并后,总共汇总形成了133件立法规划建议项目。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陈立斌认为,立法规划的编制要突出几个“聚焦”,一是聚焦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市委和市政府的工作重点进行展开,二是把握国家改革的重点,三是聚焦老百姓比较关心的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问题,四是聚焦国家公布了上位法,同时地方急需、问题较多,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的领域。
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的一项课题研究表明,在本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中,需要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数量并不大。分析指出,在本市实施的政府规章中,存在增设相对人义务或增加行政机关权限情况的政府规章,占比只有6.13%。也就是说,按照《立法法》的要求,需要地方人大立法授权的,或因超越地方政府立法权限需要上升的政府规章数量不大。
“碰到问题是否都需要通过立法来解决,哪些可以通过强化政府规章解决,哪些确实需要进入立法程序,应该厘清。”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顾长浩认为,法规和政府规章各有所长,在某种程度上,政府规章更简便、有力、有针对性,在解决一些“短平快”问题上更有优势。他表示,可以探索多元化的制度供给形式,合理利用立法资源。
“在规划制定过程中,如何充分认识法规的迫切程度?”在市人大代表刘正东看来,立法项目的确立,首先要填补空白。“比如,哪些是社会反响最强烈的问题,哪些是市委大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需要立法及时跟进。”他谈到,从立法系统性来看,也要注重“留”出空白,“资源有限,需求很旺,既要补白,也要充分留白,为将来及时解决立法需求问题留下空间”。
如何更科学地制定立法规划,本次五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也延续了前几年“借助外脑”的做法,委托“第三方”参与项目筛选等课题研究,以获得更加客观中立的筛选方案。
作者:本报记者 祝越
编辑: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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