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率先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这是中央深改组通过的第一个也是迄今惟一一个地方司法改革试点方案,为上海开展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基本依据。
科学配置员额,让法官检查官回归办案
改革前,上海法官、检察官在司法队伍中分别占56%和71%,法官、检察官与司法辅助人员配比不合理问题突出,考虑到案件持续增长、办案任务重和保持司法队伍稳定的实际情况,上海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分成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分别确定了33%、52%、15%的员额比例。遵循法官检察官员额一线办案部门重点配置、二线办案部门适度配置、办案辅助部门零星配置、司法行政部门不再配置的原则,上海形成了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员额配置方案,为司法体制改革找到了切入点和突破口,也为全国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确定了方向和标准。改革后,全市法院、检察院一线办案部门的法官、检察官比改革前分别增加7.6%和13.2%,人员年龄、知识结构明显优化,85%的人力资源直接投入司法办案工作,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完善落实员额退出机制,对入额人员进行年度办案绩效考核。改革至今,已有三名法官因考核不合格被退出员额,使优秀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能够及时补充进员额队伍,实现“有进有出、能上能下”。
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公开选任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的职业准入制度及实施办法,打通了优秀法律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的制度化通道。2015年,上海首次向社会公开选任一名律师到中级人民法院担任三级高级法官、一名大学副教授到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担任三级高级检察官;2016年又公开选任两名法官和一名检察官,分别担任三级高级、四级高级法官检察官。
把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作为法官、检察官纳入员额管理的主要标准,实施中采取“三个一批”办法:一是双向选择,自愿转岗一批。一部分有法官、检察官职务但长期不在审判办案岗位上的人员,考虑到改革后办案任务加重、责任追究严格,可自愿选择转岗。二是竞争上岗,退出一批。通过办案工作考核,让一部分不适应办案要求的人员退出办案岗位。三是内部调整,调出一批。科学核定执行、案件管理等部门的法官、检察官员额,优先将员额充实到办案一线。
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制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和“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推行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设立命名检察官办公室是其中一项重要措施,其背后的理念便是通过减少业务审批审核层级,检察官直接对检察长(分管检察长)负责,以强化司法责任制和社会公信力。
2017年3月,国内首批四个命名检察官办公室在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挂牌成立,每个办公室都以一位检察官的名字命名,一个办公室是一个团队,由命名检察官、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组成。四个办公室按照知识产权、金融、网络犯罪以及涉外、未成年人重大疑难案件等进行专业化划分。
围绕赋予法官检察官相应职权、落实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强化监督制约等重点,改革制订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法官检察官职责权限,法院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检察院明确除部分职权仍由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或检委会行使外,其他均授权检察官行使,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凸显,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显著增强。同时,推动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院庭长、正副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办案成为常态。2014年7月至2017年底,法院院庭长办案61.78万件,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四年来,上海司法体制改革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首要原则贯穿于方案设计、试点推进、深化拓展全过程,坚持各项改革试点都必须从国情出发,遵循司法运行规律。同时,紧密结合上海实际,创造性推进落实改革试点具体任务,确保了改革既积极又稳妥。
作者:何易
编辑:施薇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