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出创新举措,从领导干部管好自己家人开始——2015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开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这项工作在上海试点。上海勇挑重担,在全国率先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截至目前,上海共甄别出228名领导干部需要规范。
2015年5月1日,上海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集中规范了全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事业单位的市管领导干部亲属和国有企业的市管领导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在整体制度设计上,坚持“重要干部重点管理”原则,根据领导干部职权管辖范围和职务影响程度分层分类进行限定,特别对省部级领导干部、正局职领导干部、公权力比较集中的市公检法领导班子成员明确提出更严格规范。
《规定》明确省部级领导干部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明确正局职领导干部和公权力比较集中的市公检法领导班子成员,其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明确国企中的市管正职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市管副职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人员任职企业及关联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
《规定》在制度设计上体现“级别越高、位置越重要、权力越大,管理规定越严”的原则,落实从严管党治党,严格防范领导干部家属经商办企业,防范领导干部一家两制,从制度上堵住贪腐的“蚁穴”。
2015年5月中旬起,全市列入规范范围的264家单位的1802名领导干部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作了专项申报。经相关部门核实,共甄别出182名领导干部需要规范。2016年3月至7月,上海进一步全覆盖抽查了全市市管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不属于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事业单位以及部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市管干部,共甄别出46名领导干部需要规范。
在申报、核实、甄别的基础上,上海明确规范环节的具体流程,将规范环节细化为领导干部个人作出选择,组织启动工作程序,本人岗位调整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完成退出手续等步骤。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除了细化完善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还致力于通过加强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以“严”的标准和“实”的措施,形成一套可执行、可操作、可检查、可追责的制度体系,使制度真正落得了地,增强操作性。
此外,上海提出“四个常态长效”强化日常监管,抓出制度的长久生命力:一是提任把关常态长效,明确在今后干部工作中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二是申报核查常态长效,对填报亲属无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领导干部,按每年20%的比例抽查;三是后续监督常态长效,发现存在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或“明退暗不退”情况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四是严格执纪常态长效,真正让规矩发力、使铁令生威。
作者:周渊
编辑:施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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