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个车、寄份快递、出去吃顿饭……春节期间,很多人发现平日习以为常的各种消费,可能要加收一定的服务费。春节期间“明码标价”式的涨价意味着消费者要多掏银子,不过有不少人表现出了理解和宽容。
餐厅出现10%打赏费
在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上,一些消费者反映,在新旺茶餐厅的不少分店都要收取10%的“打赏费”,从大年初一到初三。“听说过开瓶费、包厢费,现在竟然又冒出了‘打赏费’,这难道不是餐厅变相加价吗?”
“打赏费”令一些市民颇感意外。来自浦东新区陈先生说,2月6日大年初二中午12时,他携一家老小来到世博园的新旺茶餐厅,排队等位者众多。等了10多分钟后,他们被服务员领进餐厅。一家人坐定,服务员上了餐单,正要点餐时,服务员来了一句“要额外收取10%‘小费’”。“等了这么久,菜肴也想好了,怎么可能再考虑离开?而大过年的,谁好意思与服务员发生争执。”因此,陈先生同意了。随后,他特意留意了菜单,没有看到有写明这项收费的内容,店内也没有张贴公告或提示。用餐过程中,由于节日期间人手不够,不管是要求加水、结账、打包,都“叫不动”,陈先生觉得这“小费”收得“不值当”!
对收取“打赏费”的看法,消费者中也有不同观点。经常光顾这家茶餐厅的王女士对“打赏”的方式表示认同,“毕竟大过年的,服务员也不容易。而且中国人普遍没有给小费的习惯,有时候想给,也不知道应该给多少。餐厅规定了服务费的比例,也不失为一个方法”。而在嘉定分店用餐的郑先生认为,对于“打赏”本身,他并不反对;但是商家应该明码标价、充分告知,否则鲜有顾客愿意在过节期间发生不愉快,“打赏”不免成了“情感绑架”。他建议,不管是否张贴了通知,服务员在顾客排队时、进店时、点餐时,都应该灵活且明确地告知,今天要额外收取服务费,让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也有顾客认为,即便有“明码标价”式的涨价,他们对餐饮市场“套用概念”调价的乱象感到担忧。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秦涛认为,从现行法律规范来说,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收取这种“打赏费”,其法理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法自治,“法无禁止即可为”。从民法上来说,餐厅收取所谓的“打赏费”,其表现形式虽然各有不同,但其基础在于消费者与餐厅之间存在餐饮服务合同,既然是合同行为,就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及公平原则。餐厅如果要收取所谓的“打赏费”,必须提前告知消费者,消费者在知悉后,有权选择是否继续接受餐饮服务。
服务快递时效性变差还加收资源调节费
春节期间,快递虽然不停运,但不少快递员都回家过年了,快递时效性变差,运费也有所上涨。
据顺丰速运消息称,受短期寄递需求激增以及资源获取的限制等因素影响,寄往全国各地的快件时效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2019年1月21日~2月3日期间,顺丰速运对小票零担、物流普运、重货包裹产品加收不低于10元的资源调节费,2月4日~2月10日期间对主要城市互寄服务加收不低于10元的资源调节费。
申通快递也表示,因受春节期间运力资源、天气等因素的影响,快递时效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部分地区快递费用将有一定的调整。
韵达快递表示,根据市场变化,为满足客户寄递需求,韵达于2月3日至9日开启“春节模式”。在此期间,为了保证快递服务质量,每票快件将加收10元服务费,同时服务范围和时效将有所调整。
“快递业的春节运营,是一种值班模式。”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说,在人手不足的情况下,快递公司以价格手段调节消费需求的做法,符合市场规律。国家邮政局在部署春节期间寄递服务保障工作时,也明确提出要严格落实劳动法关于节日期间薪酬保障的规定。
对于快递费上涨一事,不少消费者表示支持。40岁的市民王女士说,“如果过年期间快递小哥不能休息,多给他们一些加班费也是应该的。”27岁的市民刘先生说,“过年的时候洗车都涨价了,寄快递多收10元也可以理解。”也有人表示,“希望加的钱不是作为快递公司的盈利,而是给快递员的辛苦费,这样的话,我觉得钱掏得值。”
打车加收6到9元的服务费
与快递不同,春节期间打车业务迎来了高峰。大年三十那一天,市民杨宇卿打开叫车软件后,发现平台显示每单业务根据距离不同,要加收6到9元的服务费。平台表示,多加的服务费将作为网约车司机的补贴。
“大过年的司机也不容易,多加9块钱我可以接受,前提是这些钱真正到了司机口袋。”杨宇卿说,相比多加的服务费用,多数乘客更关心的是春节能不能及时打到车、服务质量好不好。
不少市民认为,春节期间“明码标价”式的涨价,是对劳动者付出的肯定和尊重。但他们同时也对消费市场涨价乱象感到心塞。
杨宇卿说,如在一些城市的火车站、飞机场,仍有不少黑车徘徊,对外地游客报出动辄两三百元的价格。在热门旅游城市的餐饮、集贸市场,有些经营者表面看上去不涨价,暗地里却缺斤少两坑消费者,给祥和的节日添堵。不过,随着政府监管力量的加强,这种乱涨价的市场空间注定越来越小。
浦东新区消保委相关法律专家认为,商家收取服务费应该没有违反禁行性规定,但是商家一定要尽到告知义务。如果菜单上或者店内无任何告示或者告示不明显的,商家则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她建议,餐饮商家在菜单上列明用餐须知之类的,要求员工提醒消费者点菜前看一下须知;现在有扫码点单的,可以设置在点菜前跳出收费提示。同时,她提醒消费者本人留存好消费小票、账单和交费记录。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何东闽律师认为,收取服务费或者‘打赏费’本身是个价格筛选机制,消费者如果觉得价格过高,可以用脚投票。消费者在春节假期这种劳动力紧缺的特定时间,想获得与平时同样的服务,多支付费用本身也是正常的。但如果收取了服务费,服务却没跟上,从长远来讲,影响商家自己的口碑,损害的还是自己的利益。
编辑:祝越
责任编辑: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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