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发布2019年兵役执法检查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市各级兵役执法部门于2月至4月采取乡(镇、街道)自查、区组织普查、市组织抽查的方式,对本市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执行兵役法律法规情况实施检查。
通告要求,3月30日前,乡(镇、街道)武装部、区政府征兵办分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区域内法人和其他组织完成自查和普查; 4月30日前,市政府征兵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完成抽查。
通告明确,凡在本市范围内注册或生产经营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安排专人按照要求填报《法人和其他组织执行兵役法规自查情况报告表》。
具体方法为:单位承办人接收、填报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区征兵办或乡(镇、街道)武装部发放的表格,或登录“上海征兵”门户网站(网址:zbb.sh.gov.cn)下载表格并填报,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笔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2月28日前寄送报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区征兵办或乡(镇、街道)武装部,并复印存档。
通告规定,区政府征兵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普查本区域乡(镇、街道)、注册地在本区域的高等学校和直属局(公司)、在本区域生产经营的其他规模以上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兵役法律法规情况。对不按规定要求履行兵役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对有逃避、拒绝服兵役等违反兵役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通告强调,市政府征兵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区、高等学校、规模以上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兵役工作情况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依法履行兵役义务情况实施抽查,并作出通报。
作者:何易
编辑:钱蓓
责任编辑: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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