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权北路何家湾路路口附近两辆机动车发生碰擦事故。原本,两辆事故车的损坏并不严重。但是,肇事一方的驾驶员和同乘人员却上演了一出“大变活人”。
今年4月5日晚,宝山公安分局高境派出所接报一起交通事故报警。派出所综合指挥室立即指令巡逻民警及交警一同前去处置。民警到场后发现,肇事一方的驾驶员刘某满口酒气,疑似酒驾。但经过了解,事故另一方当事人向民警反映了一个情况,肇事车辆在事故发生后,正副驾驶员曾经互换过座位,肇事者应该是坐在副驾驶座上的那名年轻女子。对于报警人指出的情况,刘某不仅骂骂咧咧矢口否认,还一再坚称是他开车撞了对方,竭力为副驾驶座上的郭某推脱。
见双方各执一词,民警立即让综合指挥室调取了路口的监控视频,并当场对坐在副驾驶座上的郭某展开询问。询问中,民警发现郭某的口中也有淡淡的酒味,虽然不似刘某那般浓烈,但也存在酒后驾车嫌疑。同时,经过路口监控回放,民警们发现当晚20时10分左右,女子郭某从驾驶员一侧开门下车,再绕行至副驾驶一侧开门上了车。与此同时,肇事车辆突然倒车后退了一段距离,紧接着刘某从驾驶员一侧开门下了车,然后以车辆驾驶员的身份找事故另一方当事人协调。见对方已经报警,刘某只得回到自己的车上,将车辆靠了边。
于是,民警们对郭某和刘某均进行了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郭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6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经抽血检测,刘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95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在证据面前,郭某只得交代了事件经过:原来,当天晚餐时,两人均有饮酒,因郭某喝得较少,晚饭后刘某便让女友郭某驾车载他回家。但车辆开出饭店没多久,便发生了交通事故。刘某为了帮郭某脱罪,不仅和郭某互换了座位、挪动了车辆,还向民警提供了虚假证词。
目前,刘某已因涉嫌醉酒驾驶、提供虚假证言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宝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郭某也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被宝山警方合并处以3000元罚款,记12分。
警方提醒:酒后驾驶危险多,心存侥幸要不得,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切勿酒后驾驶!
作者:何易 陈渊明
编辑:李静
责任编辑:张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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