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不断落地,相关立法工作也逐渐提上日程。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印发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同时公布了《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
《计划》明确的立法项目分为三大类,共涉及59件立法项目。包括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13件、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42件和拟完成的其他立法项目4件。其中,在42件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起草《城镇住房保障条例》《住房租赁条例》和《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早在2017年5月份,我国首部明确规范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的行政管理法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在租金、租期、承租人居住权利保障等方面作了规定。而在加速构建租购并举的楼市发展格局影响下,此后,无论是住建部发布《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选取12个城市作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单位,还是《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中确定13个城市进行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均是住房租赁市场建设的重要推动力。
当前,住房租赁市场已成为我国住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速出台《住房租赁条例》,有利于进一步确立住房租赁市场与商品房交易市场的平等地位,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而真正实现租售并举。
作者:史博臻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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