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陈某(男,17周岁)在青浦区某烧烤店内因座位问题与焦某、朱某发生纠纷,为泄愤,遂持酒瓶、伸缩棍对焦某、朱某进行殴打,致二人轻伤。
鉴于陈某系因一时冲动打人,事后深认罪悔罪,本着“不抛弃,不放弃”的原则,青浦区检察院积极促成陈某家属与被害方达成赔偿谅解,为陈某附条件不起诉创造条件。
此外,由于陈某在青浦区无固定住所,且其父母在江苏省吴江地区工作,青浦区检察院依托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优势,主动加强协作,委托吴江区院开展为期六个月的考察帮教,并转介专职社工对其开展“一对一”谈话、教育、公益劳动等。在帮教期间内,青浦区检察院不定期联系陈某及其父母,了解陈某学习动态,指导开展亲职教育,帮助陈某顺利就业。
“保护是最好的预防”,青浦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始终秉承“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履行司法保护的同时,积极探索对罪错未成年人的社会化、网格化帮教。本案中,青浦区检察院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这一国家战略活动为契机,与吴江区院未检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筑牢长三角地区未成年人预防帮教屏障,也向实现长三角一体化的跨区域少年司法服务保障格局迈近一步。
作者:王嘉旖、周渊
编辑:王嘉旖
责任编辑:钮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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