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不了解购房程序,许多人会选择请中介代为办理各种手续,然而委托中介代办就万事大吉了吗?
2016年夏天,尹某在网上看中一套在上海某著名房产公司挂牌交易的商品房。通过联系,他来到了这家房产公司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门店,一名姓邵的业务员接待了他。
由于不了解购房的程序,在和对方说明了自己的购房意向后,尹某就按照邵某的要求进行房产交易。2016年8月底,尹某和上家签订了合同,逐步开始履行买卖合同,交付购房钱款,办理交接手续,到2016年9月中旬,尹某已经基本完成购房款的交割。然而突然有一天,邵某突然联系尹某,让其交给他六万元人民币,表示会帮他缴纳房产交易期间产生的税费。因为不清楚购房流程,尹某将钱打到了邵某的账号上,也没有索取收据发票。
然而,后来,尹某始终联系不上邵某,手续也没有办法继续履行下去。凭着六万元的转账截图记录,尹某找到了该房产公司总公司,发现也无法联系上邵某。
经公司派人调查,尹某转至邵某个人账户上的六万元既没有转至公司账户上,也没有帮尹某缴纳房产交易期间的税费,由于邵某处于失联状态,为了避免公司声誉受到影响,邵某所在的房产公司垫付了邵某拿走的钱,完成了房屋交易。然而在公司深入调查后还发现,邵某除违规收取尹某六万元外,还以同样的理由收取了另外3名购房者钱款,累计金额达35万余元。
在多次联系未果之后,该房产公司以邵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四笔代办房产税税费为由向警方报了案。经过调查,2017年2月24日,警方将邵某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 2019年4月2日,在外逃亡两年多的邵某向警方投案自首。到案后,犯罪嫌疑人邵某交代了其挪用了四笔代办房产税税费,共计人民 币35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原来,邵某于2015年入职上海某知名房产公司担任经纪人。2016年6月至2016年9月期间,其以代办房产税费为由,分别要求4名客户将本该转至公司账户的共计35万余元钱,转至了自己的个人账户,用于自己的日常开销和归还欠债。事发后,因无钱归还欠款,于2016年10月逃回老家。
犯罪嫌疑人邵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职务侵占罪,2019年4月25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作者:何易 张宇华
编辑:何易
责任编辑: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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