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修订草案)》今天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条例(修订草案)在对地方标准精细化管理做了修改完善,“上海标准”的提出是《修订草案》其中的一个亮点——上海推行“上海标准”自愿性评价活动,按照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要求,对上海制定标准的先进性开展第三方评价。
多年来,上海试点和完善了“上海标准”评价制度,对此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本市推行‘上海标准’自愿性评价活动,按照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要求,对本市制定标准的先进性开展第三方评价。经评价符合先进性要求的标准,可以使用“上海标准”标识。‘上海标准’标识属于质量标志。”
2013年,从上海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将企业标准备案改革为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目前全市38340项企业标准实行自我声明公开。探索培育、制定团体标准,引导行业协会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或者填补标准空白,已发布202项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团体标准制度已经被新《标准化法》吸收采纳。试点和完善“上海标准”评价制度,促进更多“上海标准”成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为了促进更多的“上海标准”成为国际标准,条例(修订草案)规定:本市积极推动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培育、推动“上海标准”等本市优势特色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提升“上海标准”的国际影响力。
针对“上海标准”评价的相关内容,市人大财经委专职副主任委员吴祖强在作审议意见报告时表示,有的意见提出,要把“上海标准”作为城市品牌打造,需要明确其性质定位及评价要求,确保“上海标准”的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市人大财经委员会认为,“上海标准”是以标准为基础的重要制度探索。为此建议,进一步明确“上海标准”评价的适用范围、性质定位及评价要求,增加对“上海标准”的含义作出说明。
高小玫委员也表示,“上海标准”从草案表述上看,是一种评价性的要求,也是一种水平引领。建议草案中增加有一些保障性条款,比如增加周期性复审的规定,保障“上海标准”的先进性。
“上海应该为国家标准提供上海智慧,但'上海标准'的定位还需要进一步明晰,”林荫茂委员说,上海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现在“上海标准”这四个字,会不会给别人地方标准的误会和误导,“贴了上海标准的标签,就一定是高质量的吗?标准和质量不能划等号,对‘上海标准’的制度设计还要再斟酌。”
作者:祝越
编辑:薄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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