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质量源头监管问题亟待研究解决,能吃到真药,但吃不到好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今天上午听取关于检查本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情况的报告,执法检查组表示,对照《中医药法》和《条例》,综合执法检查各方面的反映,本市中医药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执法检查组表示,上海中药材基本由外地供应,药材质量源头监管问题亟待研究解决。中药品质仍需提高。市民普遍反映,中药饮片整体品质不高,能吃到真药,但吃不到好药。2018年国家对本市开展的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指出,部分饮片为合格品但品质不高。中药产业整体规模不大,全国领先企业不多,全国知名品牌不多,部分中药企业安全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安全措施落实不严。少数饮片生产企业未遵循《中医药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传统炮制技术和工艺,存在影响安全和药效的隐患。由于医院制剂在管理上参照中成药管理,影响了医疗机构的生产积极性和临床应用。一些中药制剂生产成本高,医院难以承担,一些传统药方未能成为制剂,逐步消亡。尽管医院制剂在医联体内可调剂使用,但使用范围仍有限制,不能服务更多患者。
执法检查组建议:根据《中医药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加强对中药材质量的监测,加强中药源头管理。对各种中药生产活动加强日常监管,提高执法效果。
要不断提高中药产业水平和产品品质,让市民吃到好药。
一是对标国际标准,综合运用科技支撑、企业升级、品牌打造等方法,扩大中药产业整体规模,提升产业能级,重塑上海中药产业昔日辉煌。二是实行优质优价,通过调整医保报销比例等方式,满足各层次人群用药需求。
三是鼓励本市中药企业结合帮困扶贫工作,在外地药材产区建立种植基地,按照《中医药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既帮助贫困地区脱贫,又从源头上控制中药材质量。四是推动企业树立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帮助企业根据《中医药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提高质量标准、完善质控制度,推进企业诚信建设。
作者:祝越
编辑:王翔
责任编辑:钱蓓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