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等7部门发布了《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今天在例行发布会上介绍相关情况。
《通知》明确了交通出行优待权益的保障对象为持有效证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休消防救援人员、消防救援院校学员,并明确了相关证件名称和式样。
具体保障措施:一是优先乘坐交通工具。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优先安检和候乘,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行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时,享受当地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二是享受客票减免优待。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与残疾军人同等的客票优待。
吴春耕表示,保障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权益,需要政府部门和全社会共同推动和支持。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不折不扣认真落实《通知》相关内容,确保消防救援人员能够享受优待权益,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出行,不把优待当做特权对待。
作者:张晓鸣
编辑:陈晨
责任编辑:顾一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