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4日0时许,长宁分局北新泾派出所巡逻民警站在所门口整装待发正准备外出执勤。此时,他们突然发现剑河路清池路路口有一辆黑色沪牌轿车正在路口快速倒车,十分危险,形迹也很可疑。于是,民警见状立即上前进行查看。然而,该车倒车至金钟路68弄后驶入了小区。民警也紧跟着进入小区搜索,并发现该车停放在了18号楼门口。
民警通过一番排摸核查,发现驾驶该车人员就居住在18号3楼。当民警上门盘查敲开房门时,一股浓浓的酒气扑面而来。原来,该男子须某当日晚上喝过酒后驾车回家,不料竟开过了头错过了小区门口,而其在道路上倒车的行为正好被正准备外出执勤的民警看见并引起了警惕。最终,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结果显示该男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了1.80mg/ml。
目前,须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长宁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作者:何易
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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