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市公安局组织开展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攻坚整治第十三次全市集中统一行动。按照“全警联动”的整治模式,各分局组织交警、派出所民警、机关民警全警参与,共紧盯全市各复杂路口、主要路口等交通违法常见、多发的路口,着力整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包括无牌无证、加装车篷电动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人力三轮车,低速电动、燃油车上路行驶行为;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闯禁令等乱骑行行为;行人“闯红灯”、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等乱穿马路行为;遇停止信号,路口非机动车超越停车线停靠、行人未在人行道等候通行等行为。
上午,浦东交警在昌邑路歇浦路路口拦下一辆逆向行驶的电动车,并对违法当事人陈某处以50元罚款。民警告诉当事人,逆向行驶对其他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危害性大,一旦躲避不及,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并且当事人电动车上还携带着体积较大的物品,更容易造成危险。同样,宝山交警在蕰川路泰和西路路口、闵行交警在沪闵路瓶北路路口也分别拦下了逆向行驶的电动车并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逆向行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由于相对速度快,事故隐患大,骑车人千万不可贪图一时便利存侥幸心理。
奉贤交警在江海路江府路路口拦下一辆搭载成人的电动车,并对当事人玮某处以30元罚款。按照《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而且要求“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使用固定座椅”。民警向当事人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其守法骑行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更是对安全的保障。
普陀交警支队民警在新村路志丹路口对违法当事人李某实施的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下午,黄浦交警在徐家汇路重庆南路口,拦下一辆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电动车。在了解情况后对当事人郭某实施的“非机动车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民警解释,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因此在有条件返回非机动车道时,应当立即返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下午,金山交警在龙皓路蒙山北路路口处,拦下一辆在人行横道上骑行通过的电动车,并对当事人李某实施的“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推行” 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民警解释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当事人李某表示今后一定注意纠正不良交通习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上海公安交警部门将持续开展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整治工作,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乱骑行、乱穿马路行为,守法出行,文明出行,共建“更有序、更安全、更干净”的城市交通环境。
作者:张晓鸣 张夕
编辑:徐晶卉
责任编辑:徐晶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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