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上着班,却被突如其来的警察带走了,原因竟是贩卖新型毒品“犀牛液”。上海一小伙出借身份证给人开网店,摊上了大事儿。
2019年3月,李明(化名)被几名警察带到了派出所,民警拿出了一份新型毒品“犀牛液”的快递单,并核对他的姓名、手机号和地址时,他才恍然大悟是出借身份证惹的祸。
据李明回忆,2017年,老板王某华提出想借用他的身份证开个网店,还让他新办2张手机卡、办理一张银行卡给自己使用。
李某向民警表示,因老板没有让他从事网店工作,他便没有留意。他称,平时会看到王某华将一些打包好的快递装车寄出,而快递上留的信息他从从未留意过。
根据李某的口供,民警很快抓获了犯罪嫌疑人王某华,其到案后对自己用他人身份信息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称自己从2017年起通过微信和淘宝等渠道销售犀牛液。
2018年11月淘宝禁止犀牛液上架出售时,他就知道犀牛液是违禁品。因害怕用自己身份信息会暴露,于是每次收发快递就用李明的身份信息,同时还用李明办出的手机号、银行卡绑定微信用于发犀牛液的销售广告,并将收入提现。
王某华称,得知犀牛液是违禁品后,他一直想尽快将仅剩的50支卖掉。2019年3月,王某华在微信上接到一笔购买50支犀牛液的订单,在谈好每支80元的价格后,王某华就将50支犀牛液通过快递寄出。
根据王某华提供的买家信息,公安机关成功抓获这批犀牛液的上下游买家余某君、徐某(取保候审)、王某志、张某飞。
经鉴定,涉案犀牛液中检出N,N-二异丙基-5-甲氧基色胺(英文名称为5-MeO-DiPT)成分,该成分已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第96项,属于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中对毒品的定义,故认定为毒品。
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飞、余某君、王某志、王某华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犀牛液这类新型毒品迷惑性大,常以不上瘾等为卖点。但大家应提高警惕,不要盲目追求新鲜和刺激。另外更要保管好个人身份证,不要随便对外公布或借给他人使用。
作者:周渊 应梦轩
编辑:汪荔诚
责任编辑: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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