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车一族越来越多,不少人图省事喜欢将一些贵重物品和现金放在车上以备不时之需,离开车辆时也不带走,这就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2019年5月一天,王女士驾车到上海奉贤某大型超市购物,因爱车长时间未清洗,就将车开至超市地下车库洗车店,随后便离开去超市购物了。然而,她回来后却发现其放在轿车中控储物箱内的现金不见了。王女士立即打电话报了警。
接警后,警方立即赶往现场调查,通过调取监控,发现系洗车店内的员工陈某在洗车时盗窃,遂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陈某如实交代了其盗窃车内1400元现金的犯罪事实。
原来,王女士一早出门前,因办事需要用现金,便数了1900元放至轿车中控储物箱。到上述洗车店洗车时,本着不会有人注意,也是出于对洗车店的信任,没有将现金拿走而留在了车上。
犯罪嫌疑人陈某和工友一起洗车,工友在冲洗了车辆外部后就去洗另外一辆车,留下陈某自己一个人打开车门擦拭车辆仪表盘及内饰。在擦拭过程中,陈某打开了车子中控储物箱,居然发现里面有一叠钱,都是一百元面值的,因为自己最近手头较紧,一时起了贪念,从这叠钱里抽出1400元放进了自己口袋。之后就借口要上厕所跑到了附近银行将偷来的钱中的1000元存入自己的银行卡里。又找了一位路人,以通过手机还信用卡为理由,用300元现金换取了对方300元的微信转账用于信用卡还款,用剩下的100元钱购买了一些个人物品。
陈某自以为失主洗完车会直接开车离去,还想着王女士离去后发现现金遗失自己也可以死不认账,哪知王女士回到洗车店第一件事就是查看放在车内的现金,从而导致东窗事发。
犯罪嫌疑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地,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盗窃罪,2019年5月30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作者:周渊 张宇华
编辑:史博臻
责任编辑:唐玮婕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