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随着《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实施执行,上海进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
此前,有全力支持垃圾分类的绝大多数,也有偷懒怕麻烦不愿执行的小部分人。有的公司物业垃圾驳运前不分类,有的居民理直气壮的随处丢垃圾,更有甚者看到别人手中拿的纸板箱就说要帮忙丢垃圾,结果拿了纸板箱后将其他垃圾随手丢弃……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实施执行将是一根有效的高压线,让更多人知道垃圾分类势在必行。
上午9点,闵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开展全区生活垃圾管理联合执法行动,第一场严厉打击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行为的行动立刻在全区展开。
区人大副主任张国荣,副区长朱效洁和区城管执法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局相关领导在区城管执法局指挥中心,通过现场视频直播,进行统一调配与部署。区联合检查组,根据生活垃圾管理实际情况,对全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属地生活垃圾管理的监管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城管执法中队也同时开展辖区内专项巡查,对屡次发生违反规定的单位安排人员固守管理,从严从重惩处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行为。
据了解,此次行动共出动城管执法人员170人次,绿化市容局2人次,市场监管局2人次,文化旅游局2人次,执法车辆38车次,检查单位89家,教育劝阻61次、开具整改单41份。关于大家关心的个人处罚问题
近期,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出台了《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查处规定》《<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两份文件,对个人处罚热点进行了阐述。
01
《查处规定》明确,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拒不改正:拒绝、阻挠城管执法部门现场调查取证的;拒不签收《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当场拒绝改正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行为的;30日内被发现同一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
02
处罚金额,主要视违法次数、违法情节和后果等因素而定。比如,《裁量基准》明确,个人若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投,首次被发现且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第二次及以上被发现且拒不改正,则可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如果市民或企业反复违反《条例》规定,违法成本就会随着次数增加而上升。
03
垃圾分类的违法认定主要以现场笔录、录像资料、取证照片为主,比如垃圾厢房和单位安装的监控探头视频,居民、志愿者、物业拍下的照片和视频或者证言等,都可作为证据来源。不过,执法部门会审查判断,孤证不能定案,一定要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才行。
在上海垃圾强制分类的起步伊始,城管执法部门仍将以教育、劝导为主,给市民或企业改正的机会,并不以处罚为最终目的,这与《条例》的精神是相契合的。
作者:孙华
编辑:沈竹士
责任编辑:张懿
*综合自闵行报社,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