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的第二天,青浦夏阳城管中队自昨天起就兵分数路,对辖区内的机关单位,沿街商铺,超市广场等重点单位就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开展了地毯式全方位检查。
位于公园路300号的上海农工商青浦超市有限公司成为了该中队第一个开单的单位,在昨天的首次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店门南侧,设有一组干湿垃圾收集容器,经检查发现在湿垃圾收集容器内混有包装纸等干垃圾;另外,在其靠近公园路一侧设有一处垃圾箱房,箱房西侧放置着一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里面同样混入了干垃圾。我中队已于昨天对其开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将混投的垃圾正确投放。
今天下午13时10分,中队执法队员们趁热打铁,开始了新一轮的检查和复查。队员们来到农工商青浦超市,对其垃圾未分类的行为进行复查,发现其未进行整改,里面仍然存在垃圾混投的现象。鉴于农工商青浦超市整改不到位的事实,依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自由裁量基准,农工商青浦超市有限公司将有害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首次被发现且拒不改正,夏阳中队对其作出了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三万元的顶格处罚给农工商青浦超市上了一堂深刻的垃圾分类之课,付出了昂贵的学费。
作者:史博臻
编辑:薄小波
责任编辑: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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