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首例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磋商案顺利办结。此次磋商会是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的一次重要尝试。
据了解,2018年6月29日,新轮公司因企业搬迁需要,与无危废处置资质的鼎发公司签订《清拆协议》,约定由鼎发公司拆除新轮公司厂区的固定装置、设备、设施和可移动物品。2018年7月3日,鼎发公司在拆除球磨机配套油箱过程中,造成大量润滑油漏出并流入雨水井内,经雨水总排口排入河流。上海市松江区环境监测站对水体采样检测后发现,水样中存有大量石油类污染物,水质严重超出国家二级水源地水体标准,对黄浦江上游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水体的安全造成严重危害。而鼎发公司在拆卸新轮公司设备时产生并流入河道的具有毒性和易燃性的润滑油,是导致该处水体严重污染的重要原因。
水体污染后,当地镇政府在松江区生态环境局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涉事公司也积极参与处置工作。2019年6月27日,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涉案水体采样检测,石油类污染物因子已被完全去除。
水体遭到污染,涉事公司难逃其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经过分析研判,认定应当要求两家涉事公司共同承担生态环境侵权责任。两家公司一致表示愿意按照鉴定评估报告所确定的损害赔偿费用及后续修复措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两家公司均为化名)
作者:何易 陈宇阳
编辑:王翔
责任编辑:徐晶卉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