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是不可触碰的“禁区”,而驾校教练身为新驾驶员的指导者,更是应该对此以身作则。然而,上海金山一驾校教练姚某某却偏偏知法犯法,不仅酒后驾车闹了一出乌龙,还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金山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我要报案,我的车子被人偷了!”2019年5月6日晚,民警接到男子姚某某报案,称其私家车被盗。民警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根据姚某某提供的其车辆被盗当晚的路线调取沿途监控后,竟发现了一件蹊跷的事——
根据监控画面显示,一个熟悉的身影映入眼帘,原来车辆被盗当日竟是由姚某某本人驾驶车辆并停靠在朱泾镇一汽车站附近。
明明是他自己驾驶车辆却报案称车辆被盗?姚某某的古怪举动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经对其进行血样提取和鉴定后,警方发现姚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0.96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更让人惊讶的是,姚某某的职业竟是一名驾校教练。
据悉,5月6日傍晚,姚某某与朋友聚餐,期间喝了一瓶黄酒、两瓶啤酒。聚会结束后,姚某某接到另一朋友的聚餐邀请,在已喝酒的状态下,仍自己驾驶车辆将其停至几条街道之外的汽车站附近。
第二轮聚餐结束后,朋友将姚某某送至家中。由于处于醉酒状态,姚某某忘记了自己将车停放于别处,醒来后看到车不在家中,误以为是车辆被盗,便报了案,闹了一出乌龙。
“我作为驾校教练,知道酒后驾驶机动车是违法行为,但当时就想省几分钟时间,心存饶幸心理,觉得自己酒量还可以,开一点点路应该问题不大……”酒醒后的姚某某懊悔不已。
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姚某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姚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法: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的,就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本案中,被告人姚某某作为驾校的教练,未起到为人师表的表率作用,反而明知故犯,酒后驾车,闹出乌龙,最终不仅丢了“饭碗”,还要面临法律的制裁。因此,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酒驾的严重后果,摒弃侥幸心理,远离危险驾驶。
作者:周渊
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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