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一个黑影骑着自行车游荡,伺机寻找下手目标,用携带的菜刀、榔头等工具砸门撬窗,入室盗窃,短短两天时间作案4起。近日,徐汇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彭某提起公诉。最终,徐汇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今年4月,有居民向徐汇公安分局举报称面馆店内遭窃。警方勘查现场后发现,店门门锁被工具损坏严重,收银台抽屉内钱款不翼而飞,这是起有预谋的入室盗窃案。
通过调取店内和周边街道监控,警方锁定了一名骑着自行车、背着双肩包形迹可疑的男子。随着案件的深入侦查,警方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彭某。
到案后,彭某如实交代了其盗窃的来龙去脉。彭某因生活窘迫便心生盗窃念头,专门购置了作案工具,专挑天黑人少的凌晨时段下手。
4月6日凌晨,彭某携带作案工具,骑自行车至本市徐汇区医学路附近的一家面馆,用榔头砸坏门锁进入店内,在店内的收银台抽屉里窃得人民币817元及收银台下面柜子里6包软中华香烟后逃逸。
4月14日凌晨,彭某携带作案工具,骑自行车至本市徐汇区零陵路某住户处,采用推门入室的方式进入房间,趁被害人睡着之际,窃得被害人放在桌子上的手机及充电器后逃逸。
当日凌晨5时许,彭某又携带作案工具,骑自行车至本市徐汇区桃江路人行道上某住户门前,采用菜刀撬窗进入室内,窃得被害人手机一部、现金人民币100余元、普洱茶茶饼一个、巧克力一盒后逃离现场。
同日凌晨,彭某还携带作案工具,骑车至徐汇区衡山路某服装店外,使用榔头砸坏玻璃木门后欲入室实施盗窃,因无法打开门锁,遂放弃逃离现场。
检察官认为彭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
检察官提醒:
进入夏季,出于通风凉快等原因,市民常开窗开门或忘记关窗关门,容易导致入室盗窃案件时有发生。
在外出或睡觉时,应关好门窗,随手落锁,家中尽可能的少存放大笔现金、贵重物品。
市民尤其是老人、孩子不要随便给陌生人开门,更不要轻信其言行。
遇到推销物品人员欲强行进入家中,务必第一时间通知小区保安或报警救助。
市民可以安装家庭防盗系统,遇有非法侵入可以自动报警。同时,还可自行购置监控设备,利用网络视频通过手机远程监控家里的情况。
如果碰到小偷入室盗窃,以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为重,有条件的时候记下小偷的身高、相貌等信息,在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报警。
作者:周渊 沈佳青
编辑:汪荔诚
责任编辑: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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