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制贩假的力度越来越大,处罚也越来越严厉。然而借着“打假”,一些人却以此为由干起了敲诈勒索的事。
胡某2009年在某大型网购平台上开了一家网店,主营销售各类服饰,长期走薄利多销的路子,生意不错。然而在2019年8月上旬的一天傍晚,网店客服接到某客户发来的信息,对方指出胡某店铺(侵权售假行为相关部门另行处理)内一条裙子的图片上印有某著名服饰商标,称是侵权、售假的行为。对方称:“一旦提交举报售假扣2分,扣50%保证金、店铺搜索降权、排名最后!这个店铺就废了!累计三次永久封店,事件重大请及时通知店主处理”……
胡某不想因此导致自己经营了10年的心血被毁掉,考虑再三后,他加了对方微信。
对方告诉胡某,给8000元就不会再举报他这家网店,经多次谈价后,对方表示给6000元就行。
本着破财消灾的想法,胡某通过微信给对方转账了6000元,尽管钱转了,但胡某仍然放心不下,“万一对方换个微信号继续敲诈自己,岂不是没完没了。”
事后,胡某多方打听后发现,自己所在的大型网购平台对这些名为打假实为敲诈的行为是不支持的,为了避免对方再次纠缠,胡某最终决定到派出所报案。
接到报警后,根据被害人提供的微信账号信息,办案民警确认了实施敲诈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姓乌,在掌握了其活动地点后,警方于2019年8月12日在奉贤奉城某公司办公场所将其抓获。到案后,乌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实施敲诈的犯罪事实。
经查,乌某在一家网络销售公司负责网店的网页美工制作,此前自己公司侵权售假曾被他人网上敲诈。乌某欠了网贷和信用卡,还款在即他就想用敲诈的方式弄钱,然而第一次“出手”就栽了。
犯罪嫌疑人乌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敲诈勒索罪。乌某系初犯、偶犯,且案发后已全部退赃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办案检察官最终没有作出对其批准逮捕的决定。
作者:周渊 张宇华
编辑:占悦
责任编辑:唐玮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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