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今天上午听取关于《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的说明并解读,听取审议意见的报告。
《条例(草案)》明确了本市科创中心建设的目标,提出要把上海建设成“创新主体活跃、创新人才聚集、创新能力突出、创新生态优良、创新治理完善的科技创新中心”“全面增强创新资源配置能力和创新策源能力,成为全球创新网络的重要枢纽,引领学术新思想、科学新发现、产业新方向,为我国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重要支撑”。
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
人才是第一资源。《条例(草案)》规定,建立科技创新人才梯度培养机制,对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给予普惠性支持;对创新能力突出、创新成果显著的科技创新人才给予持续稳定支持。
在人才流动方面,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在科研事业单位与企业间合理流动。同时明确,经所在单位同意,科研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职创办企业。
在收入分配和配套保障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人才,在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便利。
打造“张江区域创新极”
为打造张江品牌,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创新极,《条例(草案)》明确了三个“张江”的功能定位: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是推进科创中心建设的关键举措和核心任务;张江科学城是建设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核心载体,是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核心园;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示范区域。在此基础上,重点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建设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明确在张江优先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群和协同创新网络建设,加快国家实验室等国家战略性科技力量的培育,把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成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基础平台。
二是建设张江科学城。推动建设集创新创业、生活学习和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现代新型宜居城区,把张江科学城建设成为科学特征明显、科技要素集聚、环境人文生态、充满创新活力的世界一流科学城。
三是推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改革创新。在其中开展管理体制机制、财税政策、人才政策、科技金融、科技成果转化与股权激励等方面的先行先试。
作者:周渊 邵珍
编辑:顾一琼
责任编辑: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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