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某连锁餐饮公司部门副总与两位员工小聚,席间三人喝了不少酒。聚会结束,本应预约代驾回家的副总,为贪图方便,竟示意已喝过酒的手下给自己做“代驾”,幸好被民警及时查获,才未酿成大祸。
2019年10月12日23时30分许,普陀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在内环高架内圈中山北路下匝道例行盘查时,发现一辆SUV小客车的驾驶员王某有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民警现场对王某进行了呼气式乙醇测试,达81mg/100ml。随后,民警又带王某至医院抽血检测,经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王某血液乙醇含量为0.88mg/mL,属于醉酒驾驶,所幸在被民警查获前未发生交通事故。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犯罪行为。在审讯过程中,王某无意间向民警交代,当晚是王某的部门副总邬某示意王某在饮酒状态下,开自己的车送他和同事朱某回家。得知这一情况后,民警立刻传唤当晚的另两名当事人邬某和朱某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在询问过程中,邬某对示意王某酒后开车的情况矢口否认,并一再表示自己当时喝醉了,什么都不知道,是同事帮忙搀扶出的饭店上的车,上车之后就睡着了。而另一个当事人,朱某也表示自己喝断片了,也是同事帮忙上的车,对邬某示意王某酒后开车的情况三缄其口,似乎向民警隐瞒着什么。为了解开这个谜团,承办民警来到了案发当日三人聚餐的饭店,调阅了当晚的监控视频。视频中,三人在聚餐结束后,邬某一边看着手机一边走出饭店大门,而朱某在饭店门口还开玩笑地踢了王某一脚,均状态清醒,没有出现邬某和朱某所说的靠同事搀扶出门的情况。
再次传唤邬某与朱某,在证据面前,两人终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原来,当天晚上,王某与自己公司的部门副总邬某及同事朱某一同在徐汇区某饭店内庆祝公司新门店开张,席间三人均喝了不少啤酒。至22时30分许,副总邬某将汽车钥匙交给王某,示意由王某驾驶自己的SUV小客车送其与同事朱某回家。碍于领导面子,王某不得不在酒后驾驶汽车送邬某、朱某回家。王某从内环线宛平路上匝道驶上内环高架道路,当其驾驶汽车沿内环高架行驶至内圈沪太路下匝道地面后,被民警当场查获。而朱某则出于维护自己的领导,在民警面前做了伪证。
11月7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个月。犯罪嫌疑人邬某与朱某分别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和伪证罪,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依法起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审判。
警方提示:酒后驾车严重威胁着交通安全,在明知他人饮酒后仍提供车辆供其驾驶,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当你拿起钥匙发动汽车或将钥匙交给他人前,请想一想等你回家的家人,切莫贪图一时方便,抱着侥幸心理上路,后果将是你不能承受之重。
作者:何易
编辑: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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