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海市首个“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创新试验区落户长宁以来,经过两年多实践,长宁区已成为该领域互联网新兴企业集聚地和该行业制度创新策源地,为服务保障“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健康发展,上海长宁区检察院28日发布《“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常见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提示》,提出27条法律风险提示,涉及民事索赔、商誉受损、网络安全隐患等,立足检察职能,依托司法办案,强化互联网企业权益保护,帮助企业堵漏建制,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
去年,长宁区检察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涉互联网企业刑事检察白皮书》。
以发布《风险提示》为契机,长宁检察院还将在办案过程中定期梳理“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中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及时制发提醒预警。
涉互联网企业刑事案件呈现新特征
据《风险提示》显示,2016年1月至2019年9月,该院共办理涉互联网企业刑事案件212件321人。检察官分析,由于互联网犯罪成本低、隐蔽性强、辐射面广,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的犯罪新渠道,新型互联网犯罪案件逐年攀升并呈现这些新特点:受案数逐年上升;侵财类刑事案件占比高;作案人员呈现低龄化趋势,学生群体涉案比例偏高;企业员工内外勾结作案情况较为常见。
除了上述特征,一些涉互联网企业的新类型案件也不容忽视。长宁区检察院办理了全市首例职业索赔人敲诈勒索案,不法分子抓住企业害怕被投诉、“花钱买太平”等心理,以反复“举报、投诉”为手段向超市、亲子教育机构等多家被害单位施压,进而索要“顾问费”5.6万余元。经起诉,最终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新商业模式“福利”引来新型欺诈
近年来,“无人收款”或“自助缴费”模式逐渐被商家和消费者所接受,但也有不法分子通过多种手段“钻空子”。比如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期间,蔡某某等人通过“未扫描商品条码”“夹带”“扫描商品再取消”等方式,谋取利益。检察官建议企业要不断创新安防科技手段、对消费者引入“征信评级”、提升员工安防责任意识等。
还有不法分子利用电商平台推出的便利消费者相关服务来实施诈骗。2018年9月间,应某利用某平台“闪退”功能申请退款,得款后未将商品退回商家,骗取物品。经检察机关起诉,被法院以诈骗罪定罪量刑。目前,此类案件呈高发态势,该院在办案件有21件24人,案值最高的达人民币30余万元。
互联网平台技术漏洞遭利用
随着互联网产业蓬勃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企业平台管理漏洞实施犯罪的案件也随之逐年上升,并出现了职业化倾向,已然形成黑色产业链条。
在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敲诈勒索案中,刘某利用被害公司员工无意中泄露的邮箱密码,采用黑客技术手段非法侵入某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大量客户信息,后又以出售信息为要挟勒索公司钱财。目前,检察机关已对刘某提起公诉。检察官提醒,公司应加强员工的保密意识和网络安全风险意识,建立有效的网络安全监测和通报预警系统,采取严格的页面和数据加密措施,提高对网络攻击的溯源能力。
一些“网约车”平台成了某些不法分子的“生财之道”。2018年3月至7月期间,佘某某通过微信接单,为乘客提供代打车服务并收取低于实际的打车费用,其后不支付网约车平台车费。经检察机关起诉,佘某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刑。对此,检察官建议企业优化平台系统,建立预警机制,提升反作弊能力,对于交易异常情形存在违法犯罪嫌疑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作者:周渊
编辑:王翔
责任编辑:钮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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