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手机店从事销售工作的小刚(化名)万万没想到,一年前待业在家时,为了几百元报酬办的几张银行卡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2018年11月,连续换了几份工作的小刚再次失业,内心十分烦躁。这时,关系还不错的朋友邢某找到了他,让其帮忙办理几张银行卡,每办一张卡有200元报酬。
“办一张卡可以拿到200元?”小刚有些心动,但又有些犹豫。邢某表示是公司转账需要。小刚还是有点不放心,邢某安慰他说:“我是看在朋友的份上才会帮你赚点小钱,其他别问太多。”
小刚想了想就答应了。他先去办理了一个新手机号,之后和邢某一起到附近银行办理了一张新的银行卡,并绑定新手机号,小刚还将自己另两张工资卡也改成新手机号,一并拿给了邢某。邢某付给小刚600元现金。
过了一段时间,小刚找到工作,想去银行将之前给邢某的卡注销再补办一张新卡,他在办理时却被告知卡上资金被外地警方冻结。小刚意识到邢某可能拿自己的卡做了违法之事。直到2019年10月的一天晚上,小刚接到住所辖区民警的电话,让其到派出所协助调查。
忐忑不安的小刚来到派出所,这时他才知道,邢某是一个网络诈骗团伙的成员。据警方调查,该团伙借口提供贷款,先后对多名被害人以银行走流水、先行支付利息、保证金等理由共骗取钱财,目前已确定被害人18名,涉案金额达数十万元,所骗赃款部分经多次转账后最终转至小刚提供给邢某的银行卡中,已无法追回。得知自己因为提供银行卡给他人用于犯罪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时,小刚悔恨地低下了头。
犯罪嫌疑人小刚为他人提供银行卡帮助转移赃款造成上游犯罪难以追查,被害人损失难以挽回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19年11月14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作者:周渊 张宇华
图片:视觉中国
编辑:何易
责任编辑:邵珍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