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几家小额贷款公司,诱骗被害人签署翻倍借条,随后通过制造虚假银行流水、肆意认定违约、暴力催收、虚假诉讼等一系列“套路”谋取非法利益,借机强取豪夺被害人房产,犯罪金额达570万元人民币。近日,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诈骗、开设赌场等罪名对以陈某、任某为首的“套路贷”犯罪团伙提起公诉。
2014年开始,被告人陈某、任某等人为牟取不法利益,在青浦区注册成立上海太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赞来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上海仓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皮包公司”。期间,陈某、任某纠集了陈某甲、杜某、王某等人非法参与放贷、暴力催收债务等辅助工作。
该案自2017年4月案发以来,陆续有18名被害人向公安机关反应情况,进一步扎实了全案证据。
以被害人李某为例。经查,2014年5月至12月,李某先后向陈某借款人民币20万元,后陈某、任某为了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诱骗李某签下共计110万元的虚高借条,比实际借款金额翻了5倍有余!同时,胁迫李某的妻子顾某在其中35万元借条上签字担保。为了做好虚假诉讼的准备,老奸巨猾的“套路贷”集团按照借条上虚高的金额走完了银行流水。
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陈某、任某纠集手下的催收人员对陈某夫妻二人采用非法拘禁、拳打脚踢等暴力手段催收,后威逼利诱其签下新借条才放人离开。其后,该犯罪集团以诱骗、言语恐吓等方式,将李某及其母亲吴某名下的一处房产占为己有,并通过债务抵押登记、公证委托买卖等手段将该处房产变卖,非法获利110万元。期间,陈某、任某还以帮李某偿还其他外债20万元为由将其名下一辆崭新的白色大众CC轿车占为己有后转卖给他人。
2016年1月6日,被告人任某又以虚假民事诉讼起诉了被害人李某、顾某,二人被判归还31万元借款,后因本案案发未得逞。
根据现有证据显示,被陈某、任某强占的他人房产达7处,至案发,其中5处房产已被二人变卖。
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任某、陈某甲、杜某、王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实施“套路贷”犯罪而组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根据《刑法》相关条款规定,是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陈某、任某在恶势力犯罪集团中起组织、指挥作用,是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陈某甲、杜某、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作者:周渊 胡佳来
图片:视觉中国
编辑:占悦
责任编辑: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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