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能帮忙追债,以收取服务费、需先行投资该公司等为名,骗得陈女士等6人共计28万余元。日前,杨浦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杨某某提起公诉。
2016年10月,陈女士在某“理财公司”投资了140万,谁料这笔钱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偶然一天,陈女士在菜市场看到讨债公司发放的广告,内容是可帮助债权人讨欠债。陈女士立刻拨打了广告上的电话,在了解情况后与该公司签订了代为追偿债务委托合同。
然而一年过去了,讨债公司仍未有任何进展。就在陈女士烦恼之际,一通电话找上了她。对方自称小杨,是原来与陈女士委托合同讨债公司的员工。“我现在入职的新公司一样可以讨债,并且手续更加便捷、服务费更少。”在杨某某的几轮劝说下,陈女士决定再试一试。
2018年11月13日,陈女士应邀前往并与新公司签订了债券转让协议。次日早上,陈女士就接到了杨某某的电话。“84万元债务已经在公司财务账上了,你赶紧来交手续费,否则别人先交的话,钱款公司就会划给别的债权人了。”欣喜若狂的陈女士万立马赶到公司并缴纳了4.2万元手续费,并约定次日将钱款划拨。然而左等右等,陈女士并未等到“讨回的钱款”,前往公司,发现门上贴了一张公告,表示公司业务已经办结,无款项支付了。这时陈女士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遂报警。
同样被骗的还有李女士。2018年7月,李女士接到了杨某某的电话。杨某某告诉李女士,之前其要不回的100多万的投资款包在他身上,但追回的钱款必须作为投资款借给公司,公司也会按期支付年利率高达12%的利息,只需李女士缴纳一定的服务费,并多次声称“办理讨债的业务”要停止了,以后公司就没有这么好的项目了,要李女士抓紧时间。为使李女士相信公司有很好的投资项目,杨某某还带李女士前往外地的一个养殖场考察,称是“公司投资项目”,叫其放心。抱着“说不定能把钱讨回来”的心态,李女士最终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并前后缴纳服务费共计5.8万元。
杨某某到案后称,在前往该公司工作前,曾在多家类似公司工作,工作内容性质均为对债权人声称公司能帮其追回投资损失,债权人需缴纳服务费或参与公司投资等,这些公司最终都是关门卷款潜逃。陈女士、李女士等人均是杨某某前公司的客户。
检察官提示,大多数案例表明,“讨债公司”并不靠谱,委托其讨债有很大的风险。他们打着“合法收债”的宣传口号,往往通过跟踪、威胁、恐吓等手段帮委托人讨债,甚至拿着债权凭证收讫部分债务后携款逃跑,极大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此外,还有很多“讨债公司”实为“诈骗公司”,看上的就是委托人的“手续费”。债权人要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向债务人主张债务,依法保护其合法债权。
作者:王翔 朱珠
编辑:周渊
责任编辑:钮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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