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游戏的普及,网游产业飞速发展,但与此同时,一些违法犯罪行为也悄然滋生。一些游戏账号由于等级高或装备齐全且可以流通,成了犯罪分子眼中的“摇钱树”。
游手好闲的宗某甲是网吧的常客,一天,精通某网络游戏的他发现了一个“生财之道”——该游戏的一些玩家会将自己的游戏账号和密码保存在聊天软件的个性签名上。他开始默默记录下这些账号密码,趁着夜深人静逐一尝试。登录成功后,他便将账号内值钱的装备、道具等卸载并在游戏中叫卖,一旦与买方谈成价格,就通过支付宝或微信交易。
宗某甲向他人借用了几个支付宝和微信账号,其中包括哥哥宗某乙和朋友王某某。该二人对宗某甲的行为心照不宣,明知他采取了非法手段牟利,仍然默认他使用自己的支付宝和微信账号收款取现并从中抽成。三人形成了一个分工明确的“盗号”小团体并用所得款项吃喝玩乐。自2017年3月至2018年12月,宗某甲用该方法屡试不爽,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其中宗某乙非法获利7000余元,王某某非法获利1万余元。
三名犯罪嫌疑人行为本质系以非法手段登录被害单位游戏账号,从中获得游戏玩家的游戏装备并出卖,造成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宗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王某某、宗某乙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目前宝山区检察院已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游戏系统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游戏账号密码以及装备道具等是用于识别用户在该系统中操作权限和身份信息的数据,被存储于游戏运营公司的服务器平台。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没有得到被害公司的授权,非法获取此类数据并出卖牟利,侵害了游戏运营公司的合法权益,无疑是违法犯罪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作者:王翔 肖瑶
编辑:周渊
责任编辑: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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