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近日修订了共有产权房的管理办法,核心变化是把非沪籍家庭纳入共有产权房的供应对象范围,相关政策将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明确:非沪籍家庭同时符合居住证持证和积分、住房、婚姻、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和财产等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非沪籍家庭如有申购意向,应向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共有产权房,是指家庭与政府各按一定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相比普通商品房,购房市民的负担大大减轻,同时因其精准定位,也越来越受到刚需一族的关注。上海自2010年开始供应共有产权房,是推进上海“四位一体”、租购并举住房保障体系深入发展的重要一环。
非沪籍家庭申请本市共有产权房,在此前已有实施。2019年,房管部门在金山、松江、虹口等区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启动16个区的申请咨询及受理工作。本次把这一做法明确写入政府文件,有助于更多人关注共有产权住房,体现了住房的保障导向和惠民导向。
在申请条件上,非沪籍家庭需同时满足: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分;在上海市无住房;已婚;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符合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在家庭收入门槛方面,要求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须低于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
作者:史博臻
编辑:张晓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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