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草案)》通过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个人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构成严重失信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将其失信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同时,《决定》明确,疫情防控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一些紧急情况需要临时应对处置,要尽最大努力支持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上海市政府可以就采取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制定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命令和通告等;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备案对这一工作实施监督。
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是关系全市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大事。当前,正值各类人员大量集中返沪、企业集中复工的重要时间节点和“防输入、防传播、防扩散”的关键阶段。《决定》的通过、颁布和实施,将为确保中央和市委部署落实落地,支持政府实施最严格防控措施,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控工作形成合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支撑。
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既要有自上而下明确的部署和检查,还要重视自下而上的反馈,形成上下呼应、有机联动的闭环。在此次《决定》的起草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卓庆亲自带队赴其联系指导的区实地走访了解,并听取有关区在疫情防控方面的法治需要。《决定》草案初稿形成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充分听取了市政府有关部门、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法院、检察院、政协、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两次征求全体常委组成人员意见。
作者:王嘉旖
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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