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扬州市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工作人员,我院办理的一起案件的当事人委托的郝律师想异地阅卷,他的阅卷申请已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上传至我院审核通过,鉴于防疫特殊时期,他人在上海,离你院较近,其本人希望在你院完成阅卷,不知道可否提供相关协助?”2020年2月6日上午9点多,静安区检察院专职律师接待员小高正在专心工作,电话突然响起。
“特殊时期非常理解,一定尽力支持。说实话,此类情况我院还是第一碰到,我先请示一下异地阅卷的具体流程和手续,稍后回复您,方便留下您的电话么?“说完,小高娴熟地记下电话号码。
挂完电话,小高第一时间上报了领导,静安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此次异地阅卷申请,立马向上海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市院案管办”)请示,并征求指导意见。
2月7日一早,市院案管办与静安区检察院共同商定了解决方案——根据今年2月2日《最高检对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作出部署》的相关规定的精神,为了确保卷宗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由扬州市检察院通过检察机关内网邮箱将该案的全部电子卷宗传输至静安区检察院,再由静安区检察院现场审核律师阅卷所需材料后提供全部电子卷宗供律师阅卷。经市院案管办进一步协调对接,扬州市检察院很快传来了加密的电子卷宗材料,静安区检察院立即将全案五本卷宗材料全部刻录成光盘待用。与此同时,小高电话通知郝律师下午就可以来阅卷,并嘱咐道:“防疫期间,请务必戴好口罩出门,确保安全。”
当天下午,郝律师如约出现在静安区检察院大厅门口,在保安对其进行体温检测和确认口罩佩戴后,小高现场审核了其律师身份和相关阅卷申请材料,随后将包装好的电子卷宗光盘交给了对方,并嘱咐其把所有纸质的阅卷申请材料邮寄给扬州市检察院。至此,静安区检察院成功完成了异地阅卷,整个过程耗时两天不到,异地阅卷也有效降低了疫情扩散风险。面对如此高效的做法,郝律师直言感谢。
据悉,本次阅卷开创了全市首例律师异地阅卷的先河,这也是静安区检察院积极落实高检院、市院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律师接待的决策部署,积极优化律师阅卷服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止疫情传播,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所做的努力。
有了这一次经验后,近日,静安区检察院在市院协调指导下,积极为一名无法来院的北京律师申请异地阅卷进行沟通协调、提供帮助。
此外,在疫情防控时期,静安区检察院多措并举做好律师接待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律师接待场所安全。每天对场所进行消毒,对来院人员予以体温检测,要求佩戴口罩。二是充分保障律师各项权利。及时主动联系春节前已预约的律师,告知相关情况,重新确定新的阅卷日期。对律师提出的有助于疫情防控的特殊要求,积极研判,尽可能妥善解决。三是主动寻求市院指导,共同商讨解决方案。从有利于疫情防控的角度,切实解决困难,保障律师权利的同时,有效减少人员流动,防止疫情扩散风险。
作者:王翔 苏双丽
编辑:薄小波
责任编辑:钮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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