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警方成功侦破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件,犯罪嫌疑人龚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月8日晚,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会同崇明公安分局和林业部门,在崇明某地抓获涉嫌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龚某,捣毁仓储窝点2处,现场缴获野鸭、斑鸠等野生动物死体109只。
经查,犯罪嫌疑人龚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非法捕杀野鸭、斑鸠等野生动物,并收集后屯放于自家仓库用于对外销售。其中,涉案的野生动物均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对于上述名录中的野生动物,在禁猎期、禁猎区域或使用非法方式捕杀,都属于非法捕猎。涉案被捕杀野生动物若流入餐桌,对食用者的健康安全亦存在潜在危害。目前,犯罪嫌疑人龚某已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上海公安经侦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涉及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力遏制此类犯罪。同时,警方提示:
一、严禁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狩猎罪。对于非法捕猎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禁交易野生动物。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1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发布联合公告,自当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各地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请勿食用野生动物。“野味”流入餐桌,对人身安全亦有影响,消费者应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如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 或110举报。
作者:何易 王蕾
编辑:薄小波
责任编辑:钮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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