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以来,75%乙醇(75%酒精)、乙醚、次氯酸钠溶液(有效氯5%以上)、过氧乙酸等可有效灭活新型冠状病毒的危险化学品成为紧缺物资。上述品种均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
近期,本市连续发生多起非法销售、储存乙醇等用于消毒用途的危险化学品案件,构成一定安全风险。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打好安全生产“保卫战”,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就疫情防控期间乙醚、75%乙醇、次氯酸钠溶液(有效氯5%以上)、过氧乙酸等用于消毒用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出要求。
加强监管力度,确保企业依法依规
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辖区内上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分装、储存、使用企业情况的排摸,明确生产、经营、储存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此类品种,必须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依法取得相应许可证书,严禁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分装、储存。要督促各相关企业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指导企业将此类危险化学品储存在符合安全条件的设施内,严禁违规和超量储存。
加强流动流向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分装、储存用于消毒用途的危险化学品,各区应急管理局要适时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违法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同时,要充分运用社区、居(村)委基层力量,采取设置投诉举报奖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各方面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安全管理。要加大属地监管的责任落实,加强对辖区用于消毒用途的危险化学品流动流向监管。
作者:张晓鸣
编辑:周渊
责任编辑:张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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