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在短时间内对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较大冲击。如何变压力为动力、化危为机?在今天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上海首部综合性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首次提交审议。社会各界对这部《条例(草案)》都给予了高度关注。
中小企业无疑是此次受疫情影响最大的主体之一。一边是攀升的运营成本、增大的资金压力,另一边则是庞大的涉企事项仍需办理。一家企业从办理营业执照到申请破产退出,一整个生命周期涉及到的办理事项、环节十分庞杂。
《条例(草案)》明确,为向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上海拟积极协调、推动公用事业、公共法律服务、金融等单位资源。具体做法包括市、区两级设立服务企业联席会议机制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街镇层面按照网格化模式设立企业服务专员等。
以“一网通办”为核心,上海还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惠企便民服务。《条例(草案)》明确,拟通过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通过推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告知承诺制等各种便利化改革措施,以进一步落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等要求。冯伟委员建议,除“一网通办”服务外,还可以考虑将与城市运行、企业发展息息相关的“一网统管”服务也一并纳入。
围绕破解市场主体可能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条例(草案)》拟作出一系列规定。比如,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方面的平等待遇;平等使用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注重扶持中小企业、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放管服”改革需要,这部综合性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还聚焦政府监管执法。记者从中捕捉到了三大关键词——推动创新监管方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监管方式方面,分类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 ”等新兴监管方式将被鼓励广泛运用。在包容审慎监管方面,《条例(草案)》拟鼓励有关部门探索制定行政强制免予实施清单、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等。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条例(草案)》拟对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普遍停产停业措施等进一步细化。
作者:王嘉旖
编辑:单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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