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在聚餐饮酒后,竟醉驾撞死环卫工逃逸,岂料途中又发生撞倒电线杆子的单车事故。日前,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宋某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有辆小轿车撞倒了一名环卫工人!受害人趴在地上不动了,轿车司机已经逃逸!”4月11日凌晨4时许,上海市金山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电话报警。接报后,指挥中心立即指令交警支队事故审理大队民警配合派出所到场处置。接到指令后,交警支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和初步调查。
据犯罪嫌疑人宋某某交代,4月10日晚,他和朋友聚餐,期间他一口气喝了半瓶黄酒及4瓶啤酒。直到24时左右,他从饭店走回家中休息。“刚才没喝尽兴,出来和我们再喝点酒吧!”凌晨2时左右,朋友又向宋某某发消息,邀请他前往附近饭店吃夜宵。
喝上瘾的宋某某一拍即合,抱着侥幸心理驾驶小轿车前往聚餐地点。又喝了几瓶啤酒后,直到凌晨4时许,宋某某驾车准备回家。然而,刚开车上路不久,他就感觉车子左侧发生了碰撞,挡风玻璃左侧也已经碎裂。
意识到闯祸的宋某某立即刹车停下,察看后发现自己竟然撞了人。由于对方倒在地上一动不动,宋某某很担心,在事故现场停留几分钟后,他随即决定驾车逃逸。
在酒精的作用下,惊慌失措的宋某某在逃逸过程中又将路边的电线杆子撞了。没多久,他被接报的民警带回派出所,在做了呼气式酒精测试、抽完血之后,宋某某被带到了交警支队。
经对犯罪嫌疑人宋某某进行血样提取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9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宋某某案发后逃逸,后主动报警并告知所在位置,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经公安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宋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朱某某无责任。
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宋某某批准逮捕。检察机关认为,宋某某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且有逮捕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决定对其批准逮捕。
作者:周渊 金剑轩
图片: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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