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朋友圈里微商发布“1100元买正品戴森吹风机”,到手才发现是劣质假货。4月22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提起公诉,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作不起诉。
2018年6月中旬,王某在阿里巴巴网站找到一家销售戴森吹风机的网店,每台售价只需1000元人民币,是该品牌吹风机近3折的价格。王某觉得有利润空间,就在朋友圈发布“1100元买正品戴森吹风机”的信息。
同为微商的张某看到消息后联系了王某,王某称这是正品,张某便将该广告同步发到自己朋友圈,售价每台1500元。很快就有人下单了,张某将货款和买家地址转发给王某,王某收钱后便让阿里巴巴直接发货。之后,张某陆续以同样的方式向王某下单70余台吹风机,并付货款8万余元。
6月底,第一批拿到吹风机的买家反映吹风机做工粗糙、质量不好等问题,要求退货。张某在朋友圈已告知“电子产品不退不换”,没有答应买家的退款要求。同时,王、张二人商量后决定做一份假的聊天记录给买家,其中王某冒充戴森官方客服,明确指出该商品系特价正品,本就有瑕疵。之后,越来越多的买家反映质量问题,并提出退货,张某均没有答应,造成被害人损失11万余元,由此案发。
犯罪嫌疑人王某到案后供述,知道这些戴森吹风机可能是假货,抱着侥幸心理对外出售。犯罪嫌疑人张某到案后称,王某告诉其是京东直发的正品吹风机,所以她才在朋友圈转卖。当买家要求退货时,她和王某拿着吹风机去专柜进行比对,这才发现是假货。王某在收到买家退货要求后,仍继续通过朋友圈卖戴森吹风机,并于9月售出一台。到案后,王某辩称手机记录丢失,无法提供进货和出售记录。
承办检察官认定,王某、张某二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其行为涉嫌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遂对王某提起公诉。张某因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已全额退出非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系初犯和偶犯,符合自愿认罪认罚从宽处罚条件,遂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作者:周渊 应梦轩
图片:闵行区检察院供图
编辑:史博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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