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闵行区委政法委主持召开闵行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系会议,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妇联、团区委、区卫健委等10家单位共同会签《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与处置干预的实施办法》,强制报告与处置干预机制启动。
2018年以来,闵行区检察院共办理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的审查逮捕案件92件,审查起诉案件84件。其中,区检察院先后起诉了4件遗弃未成年人案件,也均由收治医院及时报案,司法机关予以追究并采取综合保护措施。
在上述案件中,学校老师和医疗机构及时报案、司法机关有效落实综合保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在实践中,依然存在部分案件因相关人员报案不及时导致未成年人反复受侵害,或者缺乏后续的救助措施,导致未成年人的利益得不到根本性保护。
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司法保护,破解长期以来存在的发现难、报告难、救助难、联动难等问题,闵行区检察院经多方调研,在区委政法委指导下,牵头起草了闵行区《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与处置干预的实施办法》。
据悉,《实施办法》着力解决了谁报告、如何报告、报告后如何处置的难题。
一是细化报告条件—什么情形该报告。第一类是侵害及危险报告——即规定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相关行业人员如发现未成年人发生怀孕、流产或遭遇家庭暴力、校园欺凌、被遗弃、虐待等情况,需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主管行政机关报告备案,第二类是安全隐患报告——即发现食品、药品、玩具、设施等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及时向区检察院反映情况;第三类是招录人员报告机制——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在招录工作人员时,应当要求应聘人员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性侵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一经发现,不得录用,作为闵行区特色品牌从业禁止机制的配套,进一步前置了保护未成年人的端口。
二是明确报告主体—谁来报告。指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
三是厘清报告流程—怎么报告。针对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多头报告、线索质量真伪难以鉴别等操作难题,实施办法新增了归口流转的做法,要求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设置儿童保护专员,负责接收内部从业人员的报告事项,进行先期线索研判后再统一上报,旨在实现“面对点”的信息收集甄别流转机制。
为进一步落实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后续保护工作,实施办法完善了一系列配套措施。比如加强多元化保护,深化日常预防,强化组织协调,建立信息化平台。
值得一提的是,闵行区检察院特别开发了“童心未闵 未成年人保护线索受理平台”小程序,嵌入闵行检察微信公众号,为各方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提供了一个便捷窗口。
作者:周渊
图片:闵行区检察院提供
编辑:薄小波
责任编辑: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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