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稳”“六保”,无论是稳就业、稳投资,或是保市场主体、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都离不开一个关键角色——中小企业。在上海,广大中小企业贡献了企业数的90%、就业的80%、创新成果的70%、税收的60%,是城市活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来源。
为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恢复经济社会活力,几经讨论的《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今天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不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用“干货满满”来形容《条例》草案修改稿。从为中小企业明确“第一责任人”,到提高融资担保放大倍数、担保代偿率,文件中的一项项“硬核举措”直指“靶心”,精准回应了中小企业现阶段最迫切解决的问题。
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看来,虽说《条例》草案修改稿带了“促进“二字,但它却真正摆脱了人们将促进性立法认定为“软法”的刻板印象。“只要针对具体问题有突破,促进性立法也可以呈现出刚性的一面。”
确立第一责任人,帮企业找到“托底部门”
对人员精简的中小企业而言,与政府部门打交道并非易事。从企业设立到申请证照,重重手续、环节都需要依靠“熟手“才能迅速落实。而在大多数中小企业里,往往一人身兼数职,由于不熟悉申请流程而错过窗口期的企业比比皆是。更令中小企业们头疼的是,许多项目都涉及到多部门参与。有时,一件本可以迅速确立、完成的事项,却由于主管部门不明确而只能选择“坐等”。
《条例》草案修改稿对这一棘手难题作出了十分清晰的规定。《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对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没有具体责任部门或者涉及多个部门无法落实的,市经济信息化部门负责牵头协调解决“。
除明确市经济信息化部门作为“托底部门”外,《条例》草案修改稿还进一步明确,市企业服务云平台应当建立首接负责制。首接负责制的关键在于“负责”,市企业服务云平台将受理中小企业各类诉求,并进一步健全诉求分派、督办、反馈的闭环机制。
《条例》草案修改稿还新增了一项“走访中小企业制度”。从楼长负责制到园长负责制,在实践过程中,各区各街镇已陆续摸索形成了适合自身特点的联系企业制度。此次将这一做法写入《条例》草案修改稿中,既是为吸收、固化现有的优秀经验,也为广大中小企业喂下了一颗“定心丸”。
融资担保“松绑”,撬动更多资金流向中小企业
融资难、融资贵,中小企业面临的这一共性问题由来已久。从国际经验来看,融资担保基金是治愈这一顽疾的“良方”之一。上海在这一领域一直不断深耕、探索。今年1至4月,上海融资担保基金已落地担保贷款3360笔,共100亿元。
在此基础上,相关部门仍在不断思考如何进一步利用好融资担保机制的放大倍数,为更多中小企业引来“金融活水”。在《条例》草案修改稿中,金融界人士尤为关注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相关的“硬核条款”。《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放大倍数原则上不低于五倍,担保代偿率可以达到百分之五”。
从现有实践来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放大倍数一般维持在约两倍;担保代偿率则不到百分之一。担保放大倍数、担保代偿率的“双提高”,传递出政府部门为融资担保“松绑”,撬动更多资金流向中小企业的决心与信心。
应急援助,增强突发事件下的“生存力”
在商业大海中“行船”,中小企业的优势在于身位小、易调头。然而,优势与劣势相伴相生,体量小也使得广大中小企业在应对包括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在内的突发事件时抗风险能力不足。一旦外部环境发生强烈变化,于中小企业而言,可能就是一场关乎生死存亡的“硬仗”。
疫情期间,上海各级政府部门纷纷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制一揽子优惠政策。从房租减免、资金支持到融资纾困,力求最大限度为中小企业“减负”,支撑它们挺过难关。
特殊时期的特殊政策,让人们看到了广大中小企业的“刚需”所在。在实地调研企业、听取相关人员意见后,《条例》草案修改稿将这些“限时政策”吸收转化为“长期举措”。《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本市要建立中小企业应急援助机制。“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影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事件时, 市经济信息化部门、区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应当协调相关部门采取 措施,积极做好中小企业应急援助工作。”
作者:王嘉旖
编辑:王翔
责任编辑: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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