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每天有近8万吨的危险物品运输在道路上,这些危险品包括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等,种类繁多、理化性质复杂,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近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联合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对本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奉贤区奉浦大道上的上海连绵物流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检查。执法人员在对企业行车日志和业务单据进行检查时发现,企业在日常运营中,未制作和使用危险货物运单,严重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场执法人员对企业开具了《调查处理通知书》。企业负责人表示,将立即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单制度,积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保障营运过程的安全与规范。
市交通委执法总队表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是传递危险货物危险性等各项重要信息的载体,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强制使用的运输单证。全面落实运单制度,对监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运输企业)履行车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强化运输过程安全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实施电子运单管理,对于推动解决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存在的“监而不管”、“以包代管”、非法托运和运输等问题,对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提高行业监管科学性和精准性,带动行业降本增效具有显著效果。
下一步,交通执法部门将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依规对于未按照规定制作运单的承运人以及未按规定随车携带运单的驾驶人实施处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与安全检查等工作相关联的工作机制。
普法小提示: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作者:张晓鸣
编辑:王翔
责任编辑:顾一琼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